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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53號4樓

04-222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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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一般警察最佳報考時機,缺額增加、錄取率提高!

活動時間:2023/12/12 00:00 至 2024/01/22 10:09止

標籤: 一般警察四等   一般警察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人員  

活動摘要:

一般警察特考考試相關資訊提供,一般警察複試錄取名單、招考缺額、報名人數、受訓時間!,台中志光提供最完整課程規劃,台中最推薦警察補習班!

警察報考時機

113年報考一般警察的好時機✨缺額大利多、考取趁現在✨

112年缺額大幅增加,從1377名增額至1865名,未來缺額預計再增加!!
年金改革後的退休潮已出現,保二徵調,警力需求大增!未來缺額預計會再增加,現在加入準備正是最好的時機!

近幾年報名人數逐年減少,錄取率年年創新高!

類科

111年報名人數

112年報名人數

111錄取分數

112錄取分數

三等行政警察

516

381

57.24

57.40

四等行政警察

5758

5281

63.16

51.00

四等消防警察

2054

1910

50.00

50.00

根據近兩年一般警察報名人數統計,報考人數卻由111年的7919名降至112年的7269名下降幅度達8%。在缺額增加,報名人數下降的狀況下,錄取率一定會大幅的提升!

警政署消防署 警勤加給&危險職務加給同步調高15%❗❗️

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共分3級,包含外勤、內勤所屬單位、純內勤,第1級為8435元、第2級7590元、第3級6745元,經調高15%後,依序為9700元、8730元、7760元,加薪1000餘元。
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共分2級,原第1級8,435元、第2級6,745元,經調高15%後,依序為9,700元及7,760元,各級別分別加薪1,000餘元,透過改善實質工作待遇,積極維護消防人員權益。

軍公教拍板定案明年調薪4%

軍公教人員明年調薪4%,平均每位警消同仁每月約可增加1600~2000元薪資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休新制

針對初任公務人員提供個人專戶退休制度,保障個人專戶收益,無破產風險,讓你活多久領多久!

可短期準備,快速考取的考試,月薪最高破7萬!

四等消防警察考科少,且多為選擇題型,且只要達到國家最低錄取分數50即可,111年錄取率更高達近44%,是個可短期準備、快速考取的考試!分發至六都,月薪最高破7萬,且年年穩定調薪,讓您快速達到年薪破百萬!


一般警察特考報考優勢

1、資格寬,18-37歲、高中職畢、未役可考。

2、考科少,多選擇題型、容易準備。

3、錄取率高,112年四等消防錄取率100%(有考取國家最低標準人數計算)

4、薪資高,未來分發月薪最高近70000元。

5、消防112年錄取分數只要50分

6、消防休假多,平均月休10-15天。

7、競爭人數少,其他類組跨科考生極少

8、受訓期間月領約19000元津貼。

9、升遷透明,未來可再晉升三等考試,月薪最高近80000元

警察招考缺額

一般警察特考-含近三年錄取人數)

考試類科

109

110

111

112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17

17

9

9

9

9

9

9

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264

265

364

366

508

517

803

1216

消防警察人員

167

168

222

232

442

615

955

351


112年一般警察考試 到考人數與錄取人數

等別

類科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三等

行政警察

二試

21

21

9

62.30

9

4.02%

一試

381

224

57.40

27

12.05%

四等

行政警察

二試

1390

1378

803

51.83

812+404

29.44%

一試

5,281

4,130

51.00

1,464

35.45%

消防警察

二試

378

375

955

50.00

351

23.28%

一試

1,910

1,508

50.00

386

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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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日常生活法律實例,培養考生『建立法學知識』,以簡易的體系架構理解各類法令大綱(法緒、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

※基礎奠定期【正規班】
透過『由淺入深』的授課方式,將實務導入課程,配合重要考點,達到深入學習。

※關鍵準備期【題庫班】
題庫班旨在『逆向思考』,用歷年重點題目貫穿所有課程,老師用題目帶領同學反向思考課程內容,學習反推能力,強化作答技巧。

※全面衝刺期【總複習】
『考前地毯式複習』,課程重點滴水不漏,提醒補充最新時事議題,從學說、實務、案例各方面深入洞悉,倍增實力,快速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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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試題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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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一般行政消防警察試題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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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志光 天王名師 重磅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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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墨笛老師(黃暘勛)

1、律師高考及格
2、曾擔任大學院校及企業講師,教學經驗豐富。
3.從事律師實務工作多年,刑案經驗豐富,因而擅長將刑法學說與實務見解融合,並輔以刑案案例解說,使同學可以快速瞭解學說與實務見解之差異。
4、教學輕鬆活潑,並利用圖表式筆記,使同學可以快速掌握複雜深奧的刑法理論。並於課後針對同學課程疑問,會親自解答,使同學能即刻瞭解,準確把握課程要點。

警察專業法-陳漢老師(陳勁州)
1.從警30餘年,具警察內、外勤多年歷練,經驗豐富,可將學習重點與實務運用結合。
2.融合學者論述隨時補充相關資料,時事議題依進度逐一分析考點,加深印象。
3.教學著重架構,針對核心觀念及個別條文重點加以提示,使同學建立整體概念。
4.下課預留時間,同學遇有疑問,可面對面立即詳細解說。
5.依進度指派申論題作業,親自逐一批閱,適時改正錯誤觀念並指導作答內容。

警察專業法-洪森老師(伍宏銘)
1.從警32年,具警察內、外勤主管歷練,兼任大學警察法規教師,曾擔任警專特考班警察法規課程授課教官及警察機關法律諮詢委員,教學經驗豐富,能依學員不同背景因材施教。
2.課堂講義融合各學者論述,並隨時補充考試相關資料,時事議題能依課程進度逐一分析考點,加深印象,將考科法律重點與實務運用結合講解。
3.教學著重體系架構,針對核心觀念及個別條文重點加以提示,可使同學建立整體概念,學習更為輕鬆。
4.課程中強化考題寫作方法及練習,並能針對同學寫題盲點指出修正。

警察行政法-子雲老師(劉逸中)
1.律師高考及格,現為執業律師及東吳大學政治系法律課程講師,具實務及教學經驗
2.多年輔考經驗,審題精準,答題符合實務趨勢,透過不斷的爭點提示,使同學習慣在看到題目後馬上找出爭點
3.善用體系、圖像解說,化繁為簡,建立同學正確的法理及觀念,在學習上達事半功倍之效
4.透過實務案例分析,理解這些抽象法條如何應用在生活的實際案例,有能力應付實例題
5.分析法科實例題固定解題架構,教導同學透過考古題的練習,建立同學正確的解題技巧及架構

警察行政法-梁宇老師(梁恩泰)
1.106年律師高考及格
2.常年擔任政府機關、大學院校及各大企業講師,具豐富教學經驗,擅長因材施教
3.擔任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大法官審理案件聲請委員會委員,民間司改會國賠法研修專組成員,充分瞭解實務運作,且洞悉修法政策
4.擅長將法律概念深入淺出,透過概念式引導、連結式記憶、樹狀式筆記、案例解析與實務結合,使同學生活中學法律、法律中學生活
5.一對一課後輔導,考題閱卷親力親為,教學內容淺顯易懂,重要考點全能掌握

刑法-樂鞍老師(蔡韋白)

1、109年律師高考及格。
2、任檢警陪訊律師及義務辯護律師,運用豐富的實務經驗、運作結合教學授課
3、融合實務見解隨時補充相關資料,教學並搭配時事議題。
4、一對一親臨解惑課業問題。
5、申論題親自逐一批閱,修正錯誤觀念並指導作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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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訓時間

三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訓練日程
1、三等考試警察人員各類別:預定於113年2月至中央警察大 學報到,由該校另函發調訓通知。
2、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內政部消 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按:教育訓練第1階段經中央 警察大學委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辦理),由該中心另函發 調訓通知。

四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訓練日程
1、行政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 警察第四總隊報到,由該總隊另函發調訓通知。
2、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報到,由該中心另函發調訓通知。
3、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內政部消防署訓練 中心報到,由該中心另函發調訓通知。


保留受訓資格
1、適用對象:正額錄取人員。
2、法令依據:按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 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 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 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 期限不得逾3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 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四、養育三 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 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次按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 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 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完成分配 訓練作業前,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 不予受理。」第2項規定:「前項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 如其配偶為公務人員,且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 請保留受訓資格。」第按考選部103年3月26日選規一字第 1030001582號函釋:「……三、有關考試法第4條『正額錄取 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所指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 錄取資格之時點,按前揭立法意旨,為避免造成機關用人及業 務運作之困難,應指分發機關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完成分配作 業前,至分發機關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所需之期 程,應由該等機關本於權責訂定。」
3、申請期限:查本考試分配訓練期間,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 署)及海洋委員會所定辦理分配訓練作業所需之期程,為正額 錄取人員訓練報到日之14日前。爰如符合前揭規定,請於規定 期限前,檢具證明文件,至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 csptc.gov.tw)/便民服務/「考試錄取人員線上申辦及查詢系 統」,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或請填妥保留受訓資格申請 書(同附件1),以掛號郵寄至本會(地址:116205臺北市文山區 試院路1之3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收)申請,逾期不 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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