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一般警察最佳報考時機,缺額增加、錄取率提高!
活動摘要:
一般警察特考考試相關資訊提供,一般警察複試錄取名單、招考缺額、報名人數、受訓時間!,台中志光提供最完整課程規劃,台中最推薦警察補習班!
警察報考時機
113年報考一般警察的好時機✨缺額大利多、考取趁現在✨
112年缺額大幅增加,從1377名增額至1865名,未來缺額預計再增加!!
年金改革後的退休潮已出現,保二徵調,警力需求大增!未來缺額預計會再增加,現在加入準備正是最好的時機!
近幾年報名人數逐年減少,錄取率年年創新高!
類科 |
111年報名人數 |
112年報名人數 |
111錄取分數 |
112錄取分數 |
三等行政警察 |
516 |
381 |
57.24 |
57.40 |
四等行政警察 |
5758 |
5281 |
63.16 |
51.00 |
四等消防警察 |
2054 |
1910 |
50.00 |
50.00 |
根據近兩年一般警察報名人數統計,報考人數卻由111年的7919名降至112年的7269名,下降幅度達8%。在缺額增加,報名人數下降的狀況下,錄取率一定會大幅的提升!
警政署 及 消防署 警勤加給&危險職務加給同步調高15%
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共分3級,包含外勤、內勤所屬單位、純內勤,第1級為8435元、第2級7590元、第3級6745元,經調高15%後,依序為9700元、8730元、7760元,加薪1000餘元。
消防人員危險加給共分2級,原第1級8,435元、第2級6,745元,經調高15%後,依序為9,700元及7,760元,各級別分別加薪1,000餘元,透過改善實質工作待遇,積極維護消防人員權益。
軍公教拍板定案明年調薪4%
軍公教人員明年調薪4%,平均每位警消同仁每月約可增加1600~2000元薪資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休新制
針對初任公務人員提供個人專戶退休制度,保障個人專戶收益,無破產風險,讓你活多久領多久!
可短期準備,快速考取的考試,月薪最高破7萬!
四等消防警察考科少,且多為選擇題型,且只要達到國家最低錄取分數50即可,111年錄取率更高達近44%,是個可短期準備、快速考取的考試!分發至六都,月薪最高破7萬,且年年穩定調薪,讓您快速達到年薪破百萬!
一般警察特考報考優勢
1、資格寬,18-37歲、高中職畢、未役可考。
2、考科少,多選擇題型、容易準備。
3、錄取率高,112年四等消防錄取率100%(有考取國家最低標準人數計算)
4、薪資高,未來分發月薪最高近70000元。
5、消防112年錄取分數只要50分。
6、消防休假多,平均月休10-15天。
7、競爭人數少,其他類組跨科考生極少
8、受訓期間月領約19000元津貼。
9、升遷透明,未來可再晉升三等考試,月薪最高近80000元。
警察招考缺額
一般警察特考-含近三年錄取人數)
考試類科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
三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17 |
17 |
9 |
9 |
9 |
9 |
9 |
9 |
四等 |
行政警察人員 |
264 |
265 |
364 |
366 |
508 |
517 |
803 |
1216 |
消防警察人員 |
167 |
168 |
222 |
232 |
442 |
615 |
955 |
351 |
112年一般警察考試 到考人數與錄取人數
等別 |
類科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三等 |
行政警察 |
二試 |
21 |
21 |
9 |
62.30 |
9 |
4.02% |
一試 |
381 |
224 |
57.40 |
27 |
12.05% |
|||
四等 |
行政警察 |
二試 |
1390 |
1378 |
803 |
51.83 |
812+404 |
29.44% |
一試 |
5,281 |
4,130 |
51.00 |
1,464 |
35.45% |
|||
消防警察 |
二試 |
378 |
375 |
955 |
50.00 |
351 |
23.28% |
|
一試 |
1,910 |
1,508 |
50.00 |
386 |
2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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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準備期【題庫班】
題庫班旨在『逆向思考』,用歷年重點題目貫穿所有課程,老師用題目帶領同學反向思考課程內容,學習反推能力,強化作答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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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試題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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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擔任大學院校及企業講師,教學經驗豐富。
3.從事律師實務工作多年,刑案經驗豐富,因而擅長將刑法學說與實務見解融合,並輔以刑案案例解說,使同學可以快速瞭解學說與實務見解之差異。
4、教學輕鬆活潑,並利用圖表式筆記,使同學可以快速掌握複雜深奧的刑法理論。並於課後針對同學課程疑問,會親自解答,使同學能即刻瞭解,準確把握課程要點。
警察專業法-陳漢老師(陳勁州)
1.從警30餘年,具警察內、外勤多年歷練,經驗豐富,可將學習重點與實務運用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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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學著重架構,針對核心觀念及個別條文重點加以提示,使同學建立整體概念。
4.下課預留時間,同學遇有疑問,可面對面立即詳細解說。
5.依進度指派申論題作業,親自逐一批閱,適時改正錯誤觀念並指導作答內容。
警察專業法-洪森老師(伍宏銘)
1.從警32年,具警察內、外勤主管歷練,兼任大學警察法規教師,曾擔任警專特考班警察法規課程授課教官及警察機關法律諮詢委員,教學經驗豐富,能依學員不同背景因材施教。
2.課堂講義融合各學者論述,並隨時補充考試相關資料,時事議題能依課程進度逐一分析考點,加深印象,將考科法律重點與實務運用結合講解。
3.教學著重體系架構,針對核心觀念及個別條文重點加以提示,可使同學建立整體概念,學習更為輕鬆。
4.課程中強化考題寫作方法及練習,並能針對同學寫題盲點指出修正。
警察行政法-子雲老師(劉逸中)
1.律師高考及格,現為執業律師及東吳大學政治系法律課程講師,具實務及教學經驗
2.多年輔考經驗,審題精準,答題符合實務趨勢,透過不斷的爭點提示,使同學習慣在看到題目後馬上找出爭點
3.善用體系、圖像解說,化繁為簡,建立同學正確的法理及觀念,在學習上達事半功倍之效
4.透過實務案例分析,理解這些抽象法條如何應用在生活的實際案例,有能力應付實例題
5.分析法科實例題固定解題架構,教導同學透過考古題的練習,建立同學正確的解題技巧及架構
警察行政法-梁宇老師(梁恩泰)
1.106年律師高考及格
2.常年擔任政府機關、大學院校及各大企業講師,具豐富教學經驗,擅長因材施教
3.擔任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大法官審理案件聲請委員會委員,民間司改會國賠法研修專組成員,充分瞭解實務運作,且洞悉修法政策
4.擅長將法律概念深入淺出,透過概念式引導、連結式記憶、樹狀式筆記、案例解析與實務結合,使同學生活中學法律、法律中學生活
5.一對一課後輔導,考題閱卷親力親為,教學內容淺顯易懂,重要考點全能掌握
刑法-樂鞍老師(蔡韋白)
1、109年律師高考及格。
2、任檢警陪訊律師及義務辯護律師,運用豐富的實務經驗、運作結合教學授課
3、融合實務見解隨時補充相關資料,教學並搭配時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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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論題親自逐一批閱,修正錯誤觀念並指導作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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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彰師大物理所物理教育組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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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訓時間
三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訓練日程
1、三等考試警察人員各類別:預定於113年2月至中央警察大 學報到,由該校另函發調訓通知。
2、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內政部消 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按:教育訓練第1階段經中央 警察大學委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辦理),由該中心另函發 調訓通知。
四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訓練日程
1、行政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 警察第四總隊報到,由該總隊另函發調訓通知。
2、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報到,由該中心另函發調訓通知。
3、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預定於113年1月至內政部消防署訓練 中心報到,由該中心另函發調訓通知。
保留受訓資格
1、適用對象:正額錄取人員。
2、法令依據:按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 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 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 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 期限不得逾3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 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四、養育三 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 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次按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 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 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完成分配 訓練作業前,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 不予受理。」第2項規定:「前項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 如其配偶為公務人員,且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 請保留受訓資格。」第按考選部103年3月26日選規一字第 1030001582號函釋:「……三、有關考試法第4條『正額錄取 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所指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 錄取資格之時點,按前揭立法意旨,為避免造成機關用人及業 務運作之困難,應指分發機關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完成分配作 業前,至分發機關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所需之期 程,應由該等機關本於權責訂定。」
3、申請期限:查本考試分配訓練期間,依內政部(警政署、消防 署)及海洋委員會所定辦理分配訓練作業所需之期程,為正額 錄取人員訓練報到日之14日前。爰如符合前揭規定,請於規定 期限前,檢具證明文件,至本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 csptc.gov.tw)/便民服務/「考試錄取人員線上申辦及查詢系 統」,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或請填妥保留受訓資格申請 書(同附件1),以掛號郵寄至本會(地址:116205臺北市文山區 試院路1之3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收)申請,逾期不 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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