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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 想成為海關人員 這邊可以讓你了解的更多 »

活動時間:2025/05/10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關務特考三等   關務特考四等  

活動摘要:

關務特考,類科選擇多元、考試科目較少,降低專業科目的準備壓力,起薪待遇相對優於其它同職等考試類科。另外與「高普考」、「地方特考」等考科有所重疊,經由投考組合妥善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關務特考|海關公職熱門考試

關務特考

關務特考三、四、五等

海關公職熱門考試|高薪穩定 ×多元類組選擇
關務特考(又稱海關考試)是財政部為滿足基隆、臺北、臺中、高雄等4關特殊業務需求而設立的關務人員考試,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包含關務和技術職位。關務人員的工作內容特殊,需輪班排調,錄取人員必須接受訓練,通過後方可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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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待遇具吸引力
關務人員具公務人員身分保障,並可能享有專業加給、輪班津貼等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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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方向明確
三等、四等、五等分級招考,考生可依學歷背景與專長選擇適合類科。
🎯
可搭配高普考準備
部分考科與高普考、地方特考重疊,透過投考組合規劃可增加考取機會。
關務特考
🎓
三等考試
需具備大學以上學歷及通過 CEFR A2 以上的英語檢定測驗
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
四等考試
需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
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
五等考試
以技術類為主,考試科目較精簡,適合符合報考資格者規劃準備。
船舶駕駛、輪機工程類科須具有相關證照證明文件。

※關務三等考試者,須於報名前五年內取得符合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之英語檢定成績證明,且該測驗須涵蓋聽、說、讀、寫四項能力。
※ 實際應考資格、學歷限制及特殊類科限制,仍應以當年度考選部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資格條件

關務特考資格條件

關務人員考試,只要年滿 18 歲 以上即可報考; 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及通過 CEFR A2 以上的英語檢定測驗, 四等須高中職以上學歷,其中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五等不限學歷條件,但船舶駕駛、輪機工程類科須具有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 關務特考取才類科涵蓋商管、理工和化工等相關背景人才,特別適合具備財經、數理化和工程學群等背景的考生報考。
考試等別 應考資格
關務三等 關務類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技術類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符合該類組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關務四等 關務類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技術類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且符合該類組規定之相關科系畢業。
關務五等 技術類 「船舶駕駛」或「輪機工程」須具備三等(含)以上航行員或輪機員之考試及格證明,或持有對應職級之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書。
備註 關務三等考試者,須於報名前五年內取得符合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之英語檢定成績證明,且該測驗須涵蓋聽、說、讀、寫四項能力。

體格檢查標準

關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兩眼矯正視力未達 0.8。
  2.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三等英文檢定資格說明

英語檢定成績年限放寬、增列 BESTEP為提升應考資格之彈性; 三等考試英語檢定測驗成績採認年限,由現行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放寬至五年內有效。 此外,因應近年用人需求趨勢,並配合113年考選部研商結論,英檢種類新增納入「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擴大應考人檢定選擇範圍。(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考試院通過,並自115年關務特考開始適用)

關務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需高中(職)以上學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而報考三等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年內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 CEFR 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才可應考。
關務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 五年 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A2 以上, 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者。
關務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上述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 全民英檢(GEPT)。
  2. 多益(TOEIC)。
  3. 托福(TOEFL)。
  4.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 外語能力測驗(FLPT)。
  9.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
※參考:英檢與 CEFR 對照表
※ 以上資格條件與英語檢定規定,請以當年度考選部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技術類個別資格條件

類科 等別 特殊限制條件
機械工程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機械工程、農業機械工程、農業機械、機械製造、機械設計、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輪機工程、農業工程、造船工程、船舶機械、工程科學、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材料工程、車輛工程、兵器工程、核子工程、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及控制、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職業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工程與管理、材料科學工程、材料科學、材料與製造工程、系統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航太與系統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電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模具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航運技術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電機工程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電機電力工程、電機工程、控制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物理、應用物理、動力機械、電信工程、電子工程、電子通訊、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子物理、工程科學、核子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冷凍空調工程、兵器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計算機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運技術、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醫學工程、光電工程、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工業管理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化學工程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化學工程、工業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化工與材料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化科技、化妝品應用、水產製造、土壤、土壤環境科學、陶業工程、食品營養、營養、食品衛生、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水產養殖、水產食品科學、藥學、生物藥學、醫藥暨應用化學、醫藥化學、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家政學系營養組、科學教育系化學組、自然科學教育、農業化學、食品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森林學系林產組、紡織工程、有機高分子、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分子科學與工程、纖維工程、纖維與複合材料、食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產業科技、生物醫學科學、海洋生物技術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紡織工程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紡織工程、紡織技術、印染化學、纖維化學、纖維工程、化學工程、織品服裝、製衣工程、紡織工業、纖維及(高)分子工程、紡織科學、材料與纖維、纖維與複合材料、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材料與纖維科技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物理、化學、生物、生理、動物、生物科學、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精密機電工程、機電工程、醫療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電信工程、核子工程、工程物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化工程、生化與生醫工程、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農業化學、醫事技術、醫學技術、醫用放射線、放射技術、電子計算機、放射科學、放射醫學科學、醫學放射技術、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生命科學、應用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工業化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造兵應通化學、應用物理、電子物理、原子科學、核能工程、環境工程、環境保護技術、環境與安全、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材料科學、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化妝品應用、公害防治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藥事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藥學、化學、生物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船舶駕駛 三等 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
五等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書者。
輪機工程 三等 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
五等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書者。
共同科目
等別 共同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四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五等 ※國文、※英文
備註 「◎」採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關務人員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三等專業科目
財稅行政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財政學
6.國際貿易實務
關稅法務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關稅法規
6.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關稅會計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審計學
5.中級會計學
6.政府會計
關稅統計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統計學
5.抽樣方法
6.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資訊處理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6.資通網路
機械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5.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6.自動控制
電機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電子學與電路學
5.電機機械
6.電力系統
化學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儀器分析
5.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6.有機化學
紡織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品檢驗學
5.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
6.紡紗學與織布學(包括不織布學)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
5.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6.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藥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5.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6.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船舶駕駛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航海學
5.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
6.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
輪機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柴油機
5.船用電學
6.輪機管理與安全
四等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概要
※5.經濟學概要
關稅會計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會計學概要
5.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關稅統計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統計學概要
5.統計實務概要
資料處理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計算機概要
5.程式語言概要
機械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原理概要
電機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電工機械概要
5.基本電學
化學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機械學(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
5.紡織品檢驗學
紡織工程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纖維學概要
5.織物組合與分析
五等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船舶駕駛 ※1.航行當值大意、※2.航海船藝大意
輪機工程 ※1.輪機當值大意、※2.輪機工程大意(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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