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新進人員考試介紹
活動時間:2021/12/27 00:00 至 2024/01/21 22:06止
活動摘要:
報考資格除高中學歷外,工程及灌溉人員另須有相關工作經驗、或專業課程學分、證照等條件。農田水利會招考人員類別,主要可分為灌溉工程人員、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三大類。
113招考?
農田水利署(原水利會)113招考?!
農田水利署於官網公開113年度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案 (詳見水利署預算案-附件PDF檔案第22頁 點我觀看), 明列113年度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新進職員甄試報名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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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訊
測驗日期:111.08.27
甄試結果查詢:111.10.07
本次甄試合計錄取261名新進人員
點我前往►2022/111水利會簡章
性別:不拘。
年齡:已屆 65 歲命令退休年齡者,若經錄取依規定亦不予進用。
學經歷: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本考試:
灌溉工程人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具附表所列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考試:
灌溉管理人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一年以上(以任職之勞保年資為準)。
(2)曾修習灌溉相關課程(包含流體力學、渠道水力學、水文學、水資源工程學、灌溉工程設計、灌溉排水原理學、農田水利與實習及其他名稱有「灌溉」兩字之課程),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3)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
一般行政人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類科 |
111錄取人數 | |
正取 |
備取 |
|
灌溉工程人員 |
112 |
112 |
灌溉管理人員 |
78 |
78 |
灌溉管理人員 |
11 |
11 |
灌溉管理人員 |
4 |
4 |
一般行政人員 |
10 |
10 |
一般行政人員 |
9 |
9 |
一般行政人員 |
15 |
15 |
一般行政人員 |
18 |
18 |
一般行政人員 |
4 |
4 |
(一)共同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職員 |
1.公文與法學緒論(15%) |
(二)專業科目:
類科 |
專業科目(各35%) |
|
一般行政 |
行政組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 |
地政組 |
1.土地登記概要、2.土地行政與土地法 |
|
會計組 |
1.會計學概要、2.經濟學概要 |
|
資訊組 |
1.程式設計概要、2.資料處理與地理資訊系統概要 |
|
地政測量 |
1.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2.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
|
法制組 |
1.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2.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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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工程人員 |
1.渠道水力學概要、2.農田水利工程設計(含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與測量學) |
|
灌溉管理 |
灌溉管理 |
1.農業概論、2.農田灌溉排水概要 |
電機組 |
1.水閘門機電概要、2.農田灌溉排水概要 |
農田水利會考試普通科目佔兩科佔30%、專業科目兩科佔70%。 前項合計分數併同得予加分分數計算後為總成績。
項目 |
成績計算 |
農田水利會成績計算 |
1.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第2位數。 |
工作與分發
農田水利會考試地點分別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區同時舉辦考試,其錄取進用人員經試用期滿後正式任用,可以規定申請轉調。
考試地點 | 分設「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4個考區同時舉辦。 |
限制轉調 | 本考試錄取進用人員經試用期滿正式任用後,除宜蘭、瑠公、七星、桃園、嘉南、高雄、屏東等7個農田水利會不予限制服務年限外,其餘農田水利會應於原進用之農田水利會任職滿下列規定年限(含試用期間)後始得商調至其他農田水利會。 1.石門、苗栗、花蓮農田水利會為1年。 2.南投、彰化農田水利會為2年。 3.北基、新竹、臺中、雲林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為4年。 4.臺東農田水利會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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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主要工作分為三大類,分別為行政人員、工程人員與灌溉管理人員,行政類依不同組別分別負責處理事務文書、土地勘查、各項會計業務、撰寫公務統計報表系統等,工程人員依不同組別負責主辦工程、監工等工作。灌溉管理人員依不同組別,負責擬訂灌溉實施前之配水計劃、電機設備的維護等。
改制後的農田水利署將辦理的三大工作:
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運用智慧科技提高用水效率。
2.落實執行公權力,即時處置灌溉用水遭受汙染事件,保障農作物生產安全。
3.擴大灌溉服務農民,以因地制宜,逐步提供精準的灌溉服務讓所有需要灌溉的農民都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服務。
農田水利法公布施行後,17個農田水利會將改制為17個灌溉管理組織,本次考試錄取人員,即須配合改由 17 個灌溉管理組織依農田水利法第19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法規進用。進用人員,試用期滿後,應於原進用之灌溉管理組織任職滿 4 年(以上均含試用期間)後始得商調至其他灌溉管理組織。如中途離職者,嗣後欲回任之人員,亦應先於原進用之灌溉管理組織,補滿任職年限後,始得任職於其他灌溉管理組織。
類科 | 工作性質 | |
一般行政 | 行政組 | 負責農田水利會內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處理事務文書、檔案業務、出納業務、公文收發、倉庫管理、物料採購等工作。 |
地政組 | 辦理土地勘查、協議、土地徵收地價、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等業務。 | |
會計組 | 財源的籌措、預算的擬定、預算的執行、決算的查核,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等事項。 | |
電腦組 | 撰寫公務統計報表系統、灌溉水質監視系統及實際用水量等灌溉管理資訊系統處理。 | |
灌溉工程人員 | 1.工務組:做發包、主辦工程、測量設計或是其他工程相關事務。 2.工作站:監工、測量設計等工作,亦有時也會做管理方面的工作。 |
|
灌溉 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擬訂灌溉實施前之配水計劃、操作水路分水、調節水量、處理水利糾紛、取締盜水及破壞水利設施,督導掌水工與水利小組之工作、巡視灌溉設施、擬具養護歲修計劃等。 |
電機組 | 1.電機設備的維護、電力系統的規劃、水電設計與監工。 2.電機系統操作與研究改善。 3.機電工程、設計、施工、監工等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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