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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闖司法領域:非法律系也可報考司法特考

活動時間:2025/05/03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   法警   法院書記官   司法特考五等   公務人員考試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的考試,考試分為三等、四等、五等,每年約四五月報名八月考試,錄取後主要分發至司法院及法務部相關所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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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職務專業單位

『司法特考』為司法人員考試的簡稱,司法特考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的特種考試,通過考試後得以在司法機關任職公務人員,司法特考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除三等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需相關系所畢業外,其餘類組不限是否具有法律相關學歷皆可報考,即非本科系者也有機會進入司法殿堂,報考司法特考不僅能夠掌握法學知識,保護自己的同時也幫助到他人

司法特考簡介

司法特考約每年5月報名、8月固定招考,是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招募和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而舉辦的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

司法特考應考資格:

司法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監獄官、司法官應考年齡為18-55歲。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為18歲-45歲。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司法三等: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公職法醫師)。
 

司法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每年5月報名

考試日期

每年8月考試

備註 ►司法三等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其餘三等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司法四等書記官、執行員、執達員 僅考筆試。
►司法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通過即可)。
►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僅考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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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

等別 共同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四等
五等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備註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專業科目

司法特考除行政執行官、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須相關科系及法醫師須領有法醫師證書外,其餘類科不限科系皆可報考,以下以科目內容做分類,讓考生可以依自己的學群專業或依自身興趣做選擇。

法政類科:適合所有學群考生,其中行政執行官須相關科系,其餘類科無科系限制。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司法
事務官
(法律
事務組)
三等
檢察
事務官
(偵查
實務組)
三等
法院
書記官
三等
四等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法警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執達員 四等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四等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錄事 五等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庭務員 五等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備註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社勞類科:除心測員、心輔員外,其餘不限科系,適合社會與心理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觀護人 三等
家事調查官 三等
  •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 家事事件法
  • 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
  • 心理學
  • 諮商與輔導
  • 調查與訪談實務
監獄官 三等
心理測驗員 三等
心理輔導員 三等
監所管理員 四等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財商類科:適合財經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司法
事務官
(財經
事務組)
三等
檢察
事務官
(財經
實務組)
三等
 

體能測驗

司法特考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須測驗類科及項目如下:

類科 體能測驗及格標準
三等
監獄官
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男性:5分50秒內。
女性:6分20秒內。
※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
四等
監所管理員
四等法警
 

口試測驗

司法特考第三試為口試,主要為三等,其口試方式及類科如下:

測驗
方式
類科
集體
口試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
個別
口試
公證人、觀護人、家事調查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司法三等
  • 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
  • 總成績:筆試成績90%,口試成績10%合併計算。
司法四等、五等
  • 筆試成績: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
  • 總成績:以筆試成績計算。
 

打字測驗

錄取法院書記官、錄事人員,須參加實務訓練,在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通過標準如下:

法院書記官 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正確字數達60字以上為成績及格。
錄事 中文打字每分鐘正確字數達40字以上為成績及格。

司法特考體檢標準

各類組應考人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三等體檢標準

向左滑看更多資訊>>
類科 體檢標準說明
行政執行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檢察
事務官
偵查
實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財經
實務組
電子
資訊組
營繕
工程組
司法
事務官
法律
事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財經
事務組
營繕工程
事務組
監獄官 1.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2.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3.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貝。
4.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5.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6.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等體檢標準

向左滑看更多資訊>>
類科 體檢標準說明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 1.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2.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3.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5.重度肢障。
6.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9.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2.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3.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9.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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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見證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FAQ

Q.司法特考體能測驗類科有哪些?
司法特考須參加體能測驗的類科為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其餘類科以筆試方式行之。

Q.法院書記官及錄事類科中文電腦打字通過標準?
法院書記官及錄事類科實務訓練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三等/四等書記官每分鐘正確字數達60字以上、錄事每分鐘正確字數達40字以上為成績及格,未達及格標準者,為中文電腦打字測驗成績不及格。

Q.司法特考薪水待遇為何?
司法三等約52,000~80,000元;司法四等約43,000~53,000元;司法五等約32,000~35,000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Q.非法律系可以考司法特考嗎?
沒有就讀法律科系,但想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來說,司法特考簡直是一大福音;除了司法三等的類組有科系限制外,司法四等及司法五等類組,報考不限科系;甚至考上四等的書記官後,任職滿三年後,就可以報考司法官考試,成為司法官。
 
Q.報 考司法特考,有年齡限制嗎?
司法特考 部分類組有年齡限制,以下為有年齡限制的類組:
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18歲~55歲)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18歲~45歲)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18歲~45歲)
其餘類組(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五等錄事、庭務員),只要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

學習資源

專屬學習資源

三大學習模式

面授學習

在補習班教室裡,現場與老師學習、互動。是最有專注力的學習模式,適合可配合上課時段者。

視訊學習

在補習班的個人電腦座位,觀看線上課程,輔導期間無限看課,兼顧專注與便利的學習模式。

函授學習

隨時隨處,手機/平板/筆電都能線上看課,課本教材宅配到府,是最便利自主的學習模式。

●豐沛輔考資源

面授學習

師資口碑
全網好評

面授學習

教材編製
歸納完整

直播學習

三效學習
快速考取

在家學習

申論批改
專屬APP

視訊學習

課業解惑
課業諮詢APP

函授學習

公職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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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班》課程架構 學習重點

基礎課

1.法學知識入門,了解法律觀念、架構與意義
2.國考法科或學科的準備方式及趨勢

正規課

1.課程循序漸進,規劃足夠堂數,打穩各科應考實力
2.有系統的授課,帶入命題重點,加深學習效率

總複習

1.考前重點快速掃瞄,重要觀念加強複習
2.統整年度重要修法與時事議題,掌握最新趨勢

年度班

基礎+正規+總複習,讓你一次掌握考試知識,擁有備考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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