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警員晉升三等/警研所/警二技/升官等專屬優惠!
活動摘要:
晉升警察三等巡官,台中志光警察巡官333課程專案,提供現職人員充裕的時間準備升等及進修考試,輔導類科:三等行政警察、三等消防警察、三等國境警察、三等刑事警察、三等犯罪預防組、警佐班2類、消佐班2類、警大研究所、警大二技、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
學習地圖
警察特考(內軌)
警察特考(內軌)是高中畢業後,就讀二年制的警專學校或四年制的警察大學,畢業後報考內軌制的「警察特考」,通過考試受訓完成成為正式警察人員。
報考資格
◼︎警察特考三等(行政組)1.中央警察大學各系所畢業。
2.學士以上學位畢業,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3.經高考警察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考警察考試及格者。
4.經普考警察考試或相當普考之特考警察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警大二技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年齡在52歲以下,品行端正,體格健全,無不良嗜好之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具警察身分人員。
二、自取得下列學歷資格之一(應屆畢業生得以學生證影本加蓋就讀學校章戳報名),且服務於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滿1年以上者。
(一)中央警察大學專修科畢業。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
(三)臺灣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或持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者,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者。
三、最近2年年終考績(成)1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任1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四、最近2年內功過相抵後,獎多於懲。
五、限制條件
(一)無貪瀆違法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
(二)最近3年內:
- 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
- 未曾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警大碩士班
一、身分及服務年資
(一)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
- 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簡章規定報考資格者。
- 限報考全時生。
- 考生報考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 警大學士班四年制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二年。
- 警大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或四年制轉學生畢業,自取得警大學歷起算,須服公職滿二年。
- 警大專修科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 警專警員班及專科警員進修班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具大學以上學歷者,須服公職滿二年;具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進修班進修前後年資合併計算)。
- 警專甲種警員班畢業,以一般大學學歷或同等學力報考者,須服公職滿五年。
- 具大專以上學歷,經錄取警察特考訓練及格而分發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服務之人員,大學以上學歷者,須服公職滿二年;專科學歷者須服公職滿四年。
(三)警大學士班及警專學校正期組在學生,不得報考本項考試;如錄取後發現違反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具有警大各系所碩、博士班之學籍(含在學與休學)學生,不得報考本校碩、博士班招生考試,一經查明屬實者,即撤銷其報考資格,如已經錄取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學歷
(一)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本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二)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簡章所訂其他有關之條件者。
三、警察、消防、海巡等機關及一般公務機關服務之現職人員須:
(一)最近2年年終考績(成)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任1年不得為另予考績(成)】
(二)無重大違法違紀未結案件。
(三)至報名截止日止未因案停職、未曾因違法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以判決確定為必要)或受懲戒處分;未曾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記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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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類科 |
警察特考三等(行政組) |
警二技(行政警察學系) |
警大碩士班(警察政策研究所) |
考試科目 |
◎1.國文 |
1.國文與憲法 |
1.英文 |
類科 |
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 |
警二技(消防學系) |
警大碩士班(消防科學研究所) |
考試科目 | ◎1.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2.國文(作文與測驗) ◎3.消防警察情境實務 ◎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5.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6.消防安全設備 7.消防戰術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消防法規 4.普通化學 |
1.英文 2.火災科學(含火災學、工程數學) 3.消防安全設備與檢查 4.消防實務(含消防戰術、火災原因調查與鑑識) |
考試 時間 |
每年六月 | 每年五月 | 每年四月 |
缺額及錄取率
考試類科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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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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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 |
48 |
48 |
35 |
35 |
37 | 37 |
警察特考 |
29 |
31 |
27 |
28 |
36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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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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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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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升/學歷/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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