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官、律師考試內容都一樣嗎?台南志光完整考試內容介紹(含資格、科目、薪水)
活動摘要:
保成學儒志光律師司法官首席輔導,大台南區唯一三效學習系統+雙套師資輔考,在校專班/在職生首選課程新班開課中歡迎免費試聽
考試時間
律師司法官【一試報名/考試時間】
第一試:約為4~5月
第一試:8月上旬
律師司法官【二試報名/考試時間】
第二試:9月
第二試:10月
司法官【三試口試時間】:隔年1~2月
司法官應考資格
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公務人員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項目 | 資格條件 |
應考資料 |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55 歲以下。 2.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報考本考試: (1)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大學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5)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
體格檢查標準 | 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依司法官考試規則第7條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註: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律師應考資格
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或有相關職務經驗。
項目 | 資格條件 |
報考資格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
司法官、律師 應考資訊 | ||||||
試別 | 應試科目 | |||||
一試 |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 |||||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 | ||||||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 ||||||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 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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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放榜錄取制度 司法官: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律師: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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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各一題 | |||||
◎2.國文(作文)(100分)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5.民法、民訴(民法部分)(150分) | ||||||
6.民法、民訴(民訴及民法與民訴綜合題部分)(150分) | ||||||
7.律師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100分)。 | ||||||
二試放榜錄取制度 司法官: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加 10 %擇優錄取,錄取人數如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 相同,均予錄取。 律師: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第二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108年律師考試新增門檻-400分規定四大核心領域(即「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總分800分中合計成績須達400分(相當於百分制50分)始予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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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三試(口試) |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第二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註: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
薪資待遇
司法官薪資待遇
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3,350元。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9,000元。等別 | 待遇 |
司法三等 | 職前訓練期間:約43,350元;訓練期滿及格:約99,000元。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各科目試聽
【公法】
科目 | 師資 | 課程試看 |
憲法A | 陸伯言(劉珞亦) | |
憲法B | 霖徊(蘇詣倫) | |
行政法A | 孫權(王鼎棫) | |
行政法B | 呂懷德 |
【刑事法】
科目 | 師資 | 課程試看 |
刑法A | 陳介中(陳辰軒) | |
刑法B | 李星(李昕陽) | (請Line客服試聽) |
刑訴A | 高晉(郭明松) | |
刑訴B | 伊谷(阮宥橙) |
【民事法】
科目 | 師資 | 課程試看 |
民法 | 袁翟(林政豪) | |
民訴A | 宋定翔(王俊翔) | |
民訴B | 江鈞(江承欣) |
【商法】
科目 | 師資 | 課程試看 |
公司法 | 董謙(王勇植) | |
公司法 | 蕭雄 | |
票據法 | 池錚(廖啟彣) | |
保險法 | 廖毅(廖家宏) | (請Line客服試聽) |
【選試科目】
科目 | 師資 | 課程試看 |
海商法 | 棋許(王士維) | (請Line客服試聽) |
海洋法 | 名揚(楊茗毅) | (請Line客服試聽) |
財稅法 | 吳軍(吳俊志) | (請Line客服試聽) |
勞社法 | 郭羿(郭耘豪) | (請Line客服試聽) |
智財法 | 遠山(沈哲慶) | (請Line客服試聽) |
【其他科目】
科目 | 師資 | 課程試看 |
法學英文 | 張鑫(張英磊) | (請Line客服試聽) |
法學倫理 | 棋許(王士維) | (請Line客服試聽) |
國際公法 | 名揚(楊茗毅) | (請Line客服試聽) |
國際私法 | 廖毅(廖家宏) | (請Line客服試聽) |
強制執行法 | 趙芸老師(蔡湘蓁) | (請Line客服試聽) |
家事事件法 | 江鈞老師(江承欣) | (請Line客服試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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