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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

06-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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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菁英班】怎麼上課? │完整培訓計畫讓你一步步成為調查局菁英的一員

活動時間:2023/11/10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調查局三等   調查局四等   調查局五等   調查工作組   資訊科學組   財經實務組   法律實務組  

活動摘要:

看著電視據、影集、新聞報導都覺得這群很像特務的人很帥,也曾經想過如果我也是其中的一份子的話該怎麼破案嗎?那你千萬不能錯過只有30歲以前才能加入的特別組織「調查局」,台南志光調查局菁英班,讓你從零開始一步步從筆試、體測、口面試陪你到最後上榜成為調查局特務員菁英

調查局特考簡介

全名為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
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
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
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

除此之外,
處理一些民間服務工作,例如親緣與DNA的比對,或是焚毀鈔票的鑑定等。
因此調查局的工作主要在於危害防止,並且和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


調查局的總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另設有臺北市、高雄市調查處,各縣市調查站,航業海員調查處,
及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

由各縣市調查官負責國家重大犯罪調查工作,並協助檢察官追訴國家重大犯罪。

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
並為遂行各項工作任務,錄取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

調查局應考資格 體格標準 報名 考試時間 科目

調查局特考考試時間

  調查局
報名時間 113.04.30~113.05.09 下午5時
考試時間 113.08.10-112.08.12
簡章下載 112年調查局考試簡章(113年尚未公告)
 

調查局特考考試資格

年齡限制30歲以下才能考,少了這麼多考生的競爭,對大學生及社會新鮮人極為有利,社會需要維護正義的你,你還在等什麼!

等別

資格條件

調查局三等

中華民國國民,18~30歲,大學以上學歷。

調查局四等

中華民國國民,18~30歲,高中職以上學歷。

調查局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18~30歲,不限學歷。

調查局特考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調查局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項目

成績計算

調查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普通科目各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 80%)。

調查四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調查五等

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備註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調查局特考考試科目

(一)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調查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調查四等

調查五等

※1.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調查工作組

三等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2.社會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政治學

四等

1.社會學概要;2.政治學概要;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五等

※1.政治學大意;※2.法學大意

法律實務組

三等

1.行政法;2.商事法;3.刑法;4.刑事訴訟法

四等

1.刑法概要;2.刑事訴訟法概要;※3.行政法概要

財經實務組

三等

1.經濟學;2.財務管理;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中級會計學

四等

1.經濟學概要;2.財務管理概要;◎3.會計學概要

五等

※1.會計學大意;※2.經濟學大意


化學鑑識組
 

三等

1.生物化學;2.有機化學;3.分析化學;4.儀器分析

四等

1.生物化學概要;2.分析化學概要;3.儀器分析概要

醫學鑑識組

三等

1.生物化學;2.有機化學;3.分子生物學;4.遺傳學

四等

1.生物化學概要;2.分子生物學概要;3.遺傳學概要

電子科學組

三等

1.計算機概論;2.通信與系統;3.電子學與電路學;4.工程數學

四等

1.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2.計算機概要;3.通信與系統概要

五等

※1.基本電學大意;※2.通信與系統大意

資訊科學組

三等

1.電腦網路;2.系統分析與設計;3.資料庫應用;4.資訊安全實務

四等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2.資料庫應用概要;3.電腦網路概要

五等

※1.計算機大意;※2.資訊處理大意

營繕工程組

三等

1.政府採購法;2.結構分析;3.營建法規;4.施工法

四等

1.結構分析概要;2.施工法概要;3.政府採購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薪資福利待遇

調查局調查人員薪水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除了支給本俸外,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調查局人員的專業加給,月薪平均為80,000元以上。而年終獎金 = ( 本俸 +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 ) * 1.5 + 考績獎金,相加起來總年終高達十幾萬,百萬年薪絕對不是夢!
等別 待遇
調查三等 約76,000元
調查四等 約53,000元
調查五等 約32,000元
備註

1.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一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2.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將委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半年;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課程規劃介紹

113年【調查局特考】菁英班 全新登場









先修班開課

最新活動優惠

常見Q&A

調查局特考Q&A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工作內容為何?

A: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法務部調查局(下稱本局)幹部訓練所1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之工作。本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調查工作資歷,故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科學、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應配合本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所從事之工作項目為何?

A:調查人員主要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之工作情境為何?

A:調查人員之工作情境包括:
一、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二、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三、出勤機動性高,須24小時待命。
四、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執行任務時間常自凌晨至午夜,甚而會持續數日或1週以上。
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

 

Q:本項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作內容為何?

A: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本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Q:既然經本項四等考試及格人員工作內容為基層輔助工作,考試項目為何也需要測試體能且須受訓達半年?

A:本局委任職人員依法亦具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身分,因此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依業務需要,仍負有支援調查工作如搜索、扣押等外勤任務,此與經一般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任用之一般行政工作性質有別,故仍須具備基本調查工作之職能與體能要求。

 

Q:跟監、拘提、逮捕這類危險性任務是否只有緝毒人員才會面對的狀況?

A:調查人員耗費體力且具危險性的業務非僅有緝毒工作,調查人員是負責第一線的調查工作,無論案件類型,均包括現場勘察、跟監守候及拘提、逮捕犯嫌等外勤工作,皆為耗費大量精神體力與機敏反應之任務。

 

Q:分發時是否可自由選擇服務單位?

A:本局所屬單位遍及全國(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錄取人員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以本局業務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分發後工作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至本局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Q:錄取分發後是否可依自身興趣及意願選擇業務類型?

A:本局分派工作原則上會多方考量單位需求與工作調配狀況、當事人專長、特質、意願等諸多面向,兼顧個別差異與工作目標,惟調查人員必須服從命令,接受安排歷練本局職掌之各項工作,非可完全自由選擇承辦業務,建議應考人審酌是否確實有意成為全方位的國家調查官。

 

Q:哪一類個性特質的人較適合從事調查工作?

A:凡對調查工作充滿熱忱之有志青年,本局均持開放態度歡迎加入,惟調查工作常需與他人接觸、溝通,強調守法、守紀與團隊合作,工作壓力頗大,因此個性不喜與他人接觸或抗壓性低者,請審慎衡酌是否能適應本局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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