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考試資訊:考試科目、時間、考古題完整介紹|適合高中職以上可報考的公職考試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考什麼?高中職畢業可先報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大學以上學歷可直接報考三等/法院書記官,適合所有科系報考的公職考試,完整介紹考科、薪水、工作內容、考古題下載、補習班課程說明,ptt最推薦的考取課程只在 嘉義志光 公職補習班。
考試介紹
應考資訊
報名日期 |
114 司法特考:114.04.29(二) - 05.08(四) |
考試日期 |
114 司法特考:114.08.09(六) - 08.11(一) |
報名簡章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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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等 級 | 體格檢查 (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三 等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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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等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類科/等級 | 分發單位 | 工 作 內 容 | |
三等 法院書記官 |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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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法院書記官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考試科目
法院 書記官
等 別 | 普 通 科 目 |
司法 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司法 四等 |
類 科 | 專 業 科 目 | |
三等/法院書記官 |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 |
四等/法院書記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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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詳細考試資訊以考試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準】
學習模式
考取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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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等
三/四等
監獄官 | 法警 | 法院書記官 |
執行員 | 執達員 | 監所管理員 |
五等
庭務員 | 錄事 | 調查局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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