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稱大陸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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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稱大陸法考):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初次擔任法律顧問和仲裁員(法律類),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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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而由司法部與各地司法廳(局)統一組織的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初次擔任法律顧問和仲裁員(法律類),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