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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

06-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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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

06-2201111

【115移民特考】報名時間、考試科目、錄取名額一覽,集結第一手的最新考試資訊

活動時間:2023/11/22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移民署特考三等   移民特考-四等   移民署特考二等  

活動摘要:

移民特考堪稱是語言相關科系學生最推薦的國考,年年穩定招考,起薪與同職等考試相較下高,報考人數少,相對錄取率高,工作性質具挑戰性,掌握最新的考試相關資訊,務必隨時觀看台南志光官方網站,高效上榜課程首選補習班,地址: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電話:06-2201111

最新缺額統計

移民署特考 最新缺額

等別 類科(組)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需用 錄取
二等 移民行政 2 2 4 4 5 5 8 8
三等 移民行政(英文) 15 15 17 17 38 43 60 62
移民行政(日文) 1 1 - - - - 3 3
移民行政(韓文) - - 1 - 4 4 2 1
移民行政(越南文) 5 5 11 10 16 16 16 15
移民行政(泰文) 6 6 6 2 5 5 6 3
移民行政(印尼文) 8 8 11 11 17 12 13 13
移民行政(西班牙文) - - - - 2 2 1 1
移民行政(法文) 1 1 - - - - - -
移民行政(葡萄牙文) - - - - - - - -
移民行政(德文) - - - - 1 0 1 0
移民行政(俄文) 1 1 - - - - - -
四等 移民行政 8 8 10 16 24 18 38 36

應考相關資訊

115移民署特考報名日程

報名日期

115.03.10(二) - 115.03.19(四)

筆試日期

115.06.13(六) - 115.06.14(日)

體測日期

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口試日期

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放榜日期

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

移民署特考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凡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應格資格者,即得報考。英語能力為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之基本工作語言,為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並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故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並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能力檢定等級。其英語能力檢定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移民二等

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並於報名期間前五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B1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移民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五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移民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移民行政人員英語檢定

英語檢定測驗

  1. 全民英檢 (GEPT)。
  2. 多益 (TOEIC)。
  3. 托福 (TOEFL)。
  4.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Business)。
  6.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General)。
  7.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8.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9.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BESTEP)。

移民署特考共同科目

移民二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憲法與英文(各占50%)
移民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移民四等

移民署特考專業科目

移民行政 二等 3.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研究
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5.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6.行政法研究
移民行政 三等 ◎3.行政法
◎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5.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韓文、俄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兼試 移民專業英文)(選試科目)
四等 ◎3.行政法概要
※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5.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移民署特考體能測驗/口試
1.第二試:體能測驗(二等、三等、四等)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有志從事移民行政工作之應考人,應及早確認體能負荷程度,並提早鍛鍊基礎體能,方有利於通過體能測驗。

2.第三試:口試(二等)

口試(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考試日程表

二等考試日程表

日期 節次 時間 考試科目
依考選部公告為主 第1節 預備08:40
考試09:00~11:00
國文
第2節 預備12:50
考試13:00~15:00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第3節 預備15:40
考試15:50~17:50
憲法與英文
依考選部公告為主 第4節 預備08:50
考試09:00~11:00
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
第5節 預備12:50
考試13:00~15:00
行政法研究
第6節 預備15:40
考試15:50~17:50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三等考試日程表
日期 節次 時間 考試科目
依考選部公告為主 第1節 預備08:40
考試09:00~11:00
國文
第2節 預備12:50
考試13:00~15:00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
第3節 預備15:40
考試15:50~16:50
法學知識與英文
依考選部公告為主 第4節 預備08:50
考試09:00~11:00
外國文
第5節 預備12:50
考試13:00~15:00
行政法
第6節 預備15:40
考試15:50~17:50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依考選部公告為主 第7節 預備08:50
考試09:00~11:00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
 
四等考試日程表
日期 節次 時間 考試科目
依考選部公告為主 第1節 預備08:40
考試09:00~11:00
國文
第2節 預備12:50
考試13:00~14:30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
第3節 預備15:10
考試15:20~16:20
法學知識與英文
依考選部公告為主 第4節 預備08:50
考試09:00~10:30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概要
第5節 預備12:50
考試13:00~14:30
行政法概要
第6節 預備15:10
考試15:20~16:20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
 

工作內容

工作單位 工作內容
專勤隊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服務站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收容所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國境事務大隊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查緝、反恐等工作。

體格檢查標準

一、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 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第一試筆試錄取人員,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應繳交試務機 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 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申請保留筆試成績者,仍須依規定繳 送體格檢查表。
三、本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依本考試規則第 8 條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
考選部公告(115年實施),刪除報考的身高限制
(二)體格指標: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 18.0 或大於 31.0。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四)辨色力:色盲或紅、綠色弱。
(五)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六)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mm.Hg)。
(七)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八)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九)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十)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十一)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十二)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 30 公斤。
(十三)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 2 條規定,應考人之體格檢查,由下列醫療 機構辦理之:
(一)公立醫院。
(二)教學醫院。
(三)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 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
(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各聯合門 診中心。
(五)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考取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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