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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4號

03-4273388

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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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師法官 112單科課程只要4折 5/26-6/7

活動時間:2022/05/26 00:00 至 2022/06/07 23:00止

標籤: 司法官   律師  

活動摘要: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錄取者,得應第三試。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或有相關職務經驗。

四年內增六百人

【蘇揆裁示 四年內增六百人】
行政院長肯定檢方偵辦國安、經濟犯罪等各類重大案件的付出與表現,全力支持在人力與土地上給予最大奧援,裁示四年內新增六百人,其中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三百人、書記官兩百人、法警五十人、其他包括觀護人、心理師、法醫師等五十人,增員人數之多,創史上之最;明年即先增補二一五人。(來源:自由時報2021/08/15)

『法學院解析』近年來,我國法律制度不斷增修,加以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導致新犯罪類型增加,各項偵查作為面臨巨大衝擊與挑戰,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外(109年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各項案件收結概況-新收337萬件),因應推動之各項刑事政策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之落實,使檢察機關之社會責任與業務負荷更為加重,檢察業務之質與量俱增,如何使檢察機關人力配置合理化及工作負荷正常化,實屬刻不容緩之重要課題。

落實司法改革政策,檢察人力不足的現象,是檢察機關普遍性的問題。有鑑於檢察人力資源之運用係影響檢察效能及司法改革是否成功之關鍵因素,檢察人力之運用及其相關議題因而為重要研究議題。檢察機關輔助人力未達編制配比為確保檢察機關運作順暢,檢察機關內部各種職務人力,應有適當之配置,始能發揮最佳效能。


因此在檢察機關的需求量將會大增,主要補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人力,以使檢察機關能充分認知其運作現況,並附發揮組織效能,達成社會所期待的使命與任務。

律師師法官 112單科課程只要4折

 

國際書展大優惠-112單科課程只要4折!!!! 【5/26-6/7】

6/7前 報名112年課程再享專屬好禮!!!



 


















立即詢問:

 

電話:(03)4273388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4號

考試時間

  • 111/2022律師司法官【第一試】

報名時間:111.04.26-111.05.05
考試時間:111.08.06

  • 111/2022律師司法官【第二試】

報名時間:111.09.08-111.09.14
考試時間:111.10.15-111.10.16 

司法官應考資格、考試科目

  • 司法官考試 應考資格

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司法官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項目

資格條件

應考
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55 歲以下。
2.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報考本考試:
(1)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大學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5)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 司法官考試 考試科目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
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類別

試別

專業科目



一試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國文(作文)(100分)

三試

集體口試

註1:「◎」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註2: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法官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與歷年錄取率

  • 法官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


司法官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司法官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司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負責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法官歷年錄取率

 

年度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總及格率

109

三試

209

209

175

577.75

175

83.73

二試

2878

2724

-

490.50

212

7.78

一試

10245

8681

-

378.00

2962

34.12%

108

三試

128

128

105

584.75

106

82.81%

二試

2,663

2,531

-

499.50

128

5.06%

一試

9,743

8,175

-

372.00

2787

34.09%

107

三試

92

92

75

598.25

76

82.61%

二試

2,255

2,045

-

513.00

92

4.50%

一試

9,418

8,029

-

366.00

2665

33.19%

註:108年起,司法官與律師第一試報名合併舉行。

律師應考資格條件

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或有相關職務經驗。

項目

資格條件

應考
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  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律師考試科目

法律科系畢業生報考律師考試的最大優勢,在於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頂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肯多努力付出,便可加速攀至頂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等別

試別

應試科目

律師高考

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國文(作文)(1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6.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註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註2:律師考試分為二試,一、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
二、本考試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12條第2項第5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均不予及格。

 

律師工作內容及薪資

  • 工作內容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相較於司法官職務的嚴謹而略嫌枯燥,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

 
  • 工作內容性質簡述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3、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註: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 律師薪資待遇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實習月薪大約25,000~30,000元,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三其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律師考試報名人數/錄取率

其他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