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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西區中山路537號

05-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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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西區中山路5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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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進修專區】教您快速看懂警察職務等階表,現職警員晉升就趁現在,警察巡官333專案優惠

活動時間:2023/02/09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一般警察四等  

活動摘要:

晉升警察三等巡官,嘉義志光警察巡官333課程專案,提供現職人員充裕的時間準備升等及進修考試,輔導類科:三等行政警察、三等國境警察、三等刑事警察、三等犯罪預防組、警佐班2類、消佐班2類、警大研究所、警大二技、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

考試科目

現職警察專區 - 晉升三等/警研所/警二技/升官等

警消同仁辛苦了!憑警消工作證享有優惠專案。

業內現職人員輔導類科: 三等行政警察、三等消防警察、三等國境警察、三等刑事警察、三等犯罪預防組、警佐班2類、消佐班2類、警大研究所、警大二技、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

行政警察人員特別推薦:【獨家規劃】現職人員 333 巡官專案

為提供更符合現職人員不同的學習需求,以及體恤現職人員勤務工作的繁忙,全國獨家特別針對現職人員規劃 333 巡官專案,提供現職人員充裕的時間準備升等及進修考試,讓晉升與學歷可以同時兼顧,完成警察人生美好願景。

何謂巡官 333 專案?

  • 3個願望、一次滿足 > 晉升/學歷/願景
  • 3個類科、一次輔導 > 警特三等/警大碩士/警二技
  • 3年備考、一次上榜 > 學習彈性/準備時間充裕

333 專案課程特色

  • ◆1次報名、擁有3個類科、3年看課期限,時間充裕,課程/教材年年更新!
  • ◆雲端學習便利,手機/平板/筆電皆能上網觀看,不受時間空間限制!
  • ◆自由安排進度與考取目標,助您晉升/學歷/願景一次滿足!

333 專案課程費用與優惠

巡官專案 333 - 年度班 - 行政類(警特三等+警研所+警二技) - 全套 - 雲端函授

方案代號 優惠內容說明
#巡官專案 (本系列舊生) 本系列警職上榜生(警察特考、一般警察、警專)出示舊生證明與現職警員證,報名正規全套課程享 **69 折優惠**
#巡官專案 (現職警員/他班生) 他班生憑現職警員證或由警職考取生推薦,報名正規全套課程享 **79 折優惠**
#巡官專案 (警職考取生推薦) 由警職考取生推薦報名正規全套課程可享 **79 折優惠,再優惠 1000 元**
∞金卡優惠 持金卡購正規全套享 **88 折優惠**〔不併用其他優惠〕

註: 考試年度每年 6 月 30 日止,每年 3 月開始提供新一年課程,直至 3 個年度課程觀看期滿。 (ex. 115 年度課程服務/觀看期限至 2026/6/30 止、116 年度課程服務/觀看期限至 2027/6/30 止、117 年度課程服務/觀看期限至 2028/6/30 止。請依此類推。)

333 專案課程內容與科目介紹

類科 涵蓋考試科目
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組) 警二技 (行政警察學系) 警大碩士班 (警察政策研究所)
考試科目

◎1. 國文

◎2. 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3. 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4. 警察情境實務

◎5. 警察法規

◎6. 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7. 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1. 國文與憲法

※2. 英文

※3. 警察法規

※4. 警察學

1. 英文

2. 行政法

3. 警察法學

4. 刑事法學

考試時間 每年六月 每年五月 每年四月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缺額查詢

警察特考三等行政警察人員(業內) 109-114年招考名額
年度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率
114年 496人 49人 11.61%
113年 490人 37人 7.55%
112年 828人 35人 4.23%
111年 1063人 54人 6.34%
110年 1082人 42人 4.99%
109年 935人 48人 5.13%
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業內) 109-114年招考名額
年度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率
114年 155人 40人 36.36%
113年 155人 36人 23.23%
112年 240人 27人 11.25%
111年 274人 25人 9.12%
110年 311人 40人 18.78%
109年 370人 43人 14.43%
警正職級人員待退人數多,現在卡位就對了!

警察升遷

臺灣警察階級、機關單位層級系統

內政部為警察機關最高指導機關,警政署依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規定設立,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亦設有警察局,警察局底下另設有各分局、交通警察隊、刑事警察隊、保安警察隊等,各分局底下設有派出(分駐)所、交通分隊、偵查隊等。

警察階級人事制度 (官職分立制)

稱警察人員者,係指依法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現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要義如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要義
等別/分類 內容說明
性質區分 (品位制度) 現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為品位制度之一種,現行警察人員雖分為:行政警察、保安警察、交通警察、衛生、消防、刑事等十種,然其適用則一。
官職分立 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階級/制服),**職得調任**(職務/職位),非依法不得免職或免官。
等階區分 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
  • 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
  • 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職務區分 警察人員之職稱(如局長、分局長、巡官、警員),依各級警察機關組織法規之規定。

警察升遷制度

警察人員升遷規定
現職階級/職務 升遷途徑與規定
一線三星警(隊)員
  1. **資績升等:** 依平時工作表現之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再依缺額晉升**一線四星職務**。
  2. **考試升等 (巡官班):** 經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例如警佐班、警二技),錄取後,受訓合格畢業,直接晉升派任**二線一星職務**(巡官)。
一線四星職務 除可經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巡官班)晉升**二線一星職務**外,如無特殊重大功績(達破格升級要件)便無法再往上晉升。
二線一星至三線一星職務 依平時工作表現的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或通過警察內部相關職務考試,逐一晉升派任。
三線一星至晉升三線四星 (警監) 由內政部依職務派任晉升。

巡官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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