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初等考報名簡章下載:考試資訊、缺額查詢、常見問題,最新最完整的懶人包
活動摘要:
114初等考報名簡章下載:考試資訊、缺額查詢、常見問題,最新最完整的懶人包
簡章資訊
初等考為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員的管道,與高普考同為《任用考試》,正式名稱為「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是國考中報名限制要求最少的考試,類科多元考生可依自身興趣或專長選擇報名,考生通過考試後,依志願分發至用人機關,並經過4個月實務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114年初等考試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等3類科,以配合應考人及機關用人需求。
考區設置:
本考試設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1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考區、類科即不得更改。
初等考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 | 113.10.22(二) - 10.31(四) |
考試日期 | 預計114.1(六) |
簡章下載 | 114簡章下載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
考試日程表 | 1.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本考試應科目命題大綱,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查詢。 |
暫定需用名額及應用資格:
(一)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
2.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已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且該職缺於分配後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構)。
3.本考試除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經分發機關彙整送考選部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4.本考試錄取人員之分配訓練及分發任用事宜,係由銓敘部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應考人如對職缺情形有疑義,請逕洽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得應本考試。
2.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3.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巷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應繳費用及文件:
(一)報名費
1.新台幣800元整。
2.有關報名費優待、繳款方式,請見地3頁「繳交報名費說明」。
(二)照片電子檔:應考人於網路報名時須上傳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JPG檔,檔案大小須為1MB(1,024KB)以內,其中臉部占照片面積70%-80%)。有關上傳照片格式調整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5。
(三)報名應繳表件(限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
1.報名履歷表1張
2.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1)須繳驗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身心障礙者如須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以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應試或口述應試者,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規定,應另檢具考試報名首日前1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格式如附件6)。依該規定繳驗診斷證明書並經審核通過後,於原繳交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內報考各項國家考試申請前項權益維護措施時,得免重覆繳驗
3.特殊處境應考人(非身心障礙者)請求應考協助
依班應考人因懷孕、罹病或臨時受傷,欲請求應考協助,請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基本資料頁面,點選「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應考協助」項目,進入申請頁面以選填擬請求協助之事項,依請求之協助事項,繳驗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協助事項申請表、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考試報名首日前3個月內」或孕婦健康手冊影本等證明文件
4.姓名有罕見字者
須繳驗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罕見字申請表
繳交報名費說明
(一)報名費優待
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無須繳驗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請擇一身分申請)
1.後備軍人:志願役退伍令正、背面影本或榮民證影本
考試方式:
(一)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舉行
(二)本考試全部採測驗式試題。應試科目「國文」部分試題採複選題方式測驗,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計分方式依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之1條及第19之2條規定辦理。其餘科目均為單選題。
考試日程表:
(一)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詳附件2
(二)本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查詢
考試通知書:
(一)考試通知書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所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書、符碼或記號,以面違反試場規則
(二)應考人如需申請到考證明,請自行下載列印考試通知書,並於考試最後一節開始前交由監場人員簽發,事務中心不在補發
試場分配:
試場分配及應行公布事項,定於分別在各考區之各試區公布。應試試區或試場,可於以後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相關資訊至QRcode亦同時印製於考試通知書
相關事宜:
(一)應考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
(二)各科目測驗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試卷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項下查詢
(三)考試時,應考人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試,但應試科目試題註明得使用者,所使用之電子計算器應符合考選部公告之標準。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作答注意事項/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下查詢
(四)應考人應依試場規則規定應考。如有違規情事者,應依規定扣分、扣考,其情節涉及刑責者,由試務機關依法告發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應考人如患有肺結核、水痘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傳染病者,應於考試前通報考試承辦單位
試題疑義:
筆試考畢試題疑義申請期限自止,逾期或應檢具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程序: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二)操作說明: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意見回饋/常見問答/網路報名分類項下查詢13.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佐證資料圖檔內容須清晰明確,傳送前請自行先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呈現效果
成績計算、榜示、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一、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四)本考試總成績未滿50分,或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榜示
(一)榜示日期:預定114年3月榜示,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成績通知(錄取者含錄取通知)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預定於榜示日開放下載,屆時請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成績通知」下載列印
三、複查成績
(一)請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期限繳費(每科目新台幣50元)。申請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二)複查成績結果,屆時將開放應考人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
四、閱覽試卷
(一)請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期限繳費(每科目新台幣100元)。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規定,均請參與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閱覽試卷專區
(二)應考人閱覽試卷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冒名頂替
2.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隨身攜帶紙筆、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訊器具
4.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影本)或互相交談
5.故意將試卷影像檔(影本)供他人窺視
6.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7.意圖破壞或毀損閱覽場所之電腦設備
8.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人妨礙他人之行為
(三)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覽,其涉及刑事責任者,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五、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均依典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分配訓練、限制轉調、任用及俸給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採未占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訂)之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三、本考試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五、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形: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前階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部96年12月31日部管四字第0962880186號函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間停止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二)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即年滿65歲法定退休年齡者,各機關不得進用
(三)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五)受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六、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七、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而定。如對任用或薪資有任何疑義者,請洽銓敘部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查詢方式及相關訊息
一、各項應考資訊及相關附件,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考試代碼113010」項下查詢
二、應考人經常詢問事項已整理再「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意見回饋/常見問答」中,請多利用
三、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考試承辦單位發送之簡訊、電子郵件及相關訊息
四、應考人若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審查工作者,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考選部
五、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息專區,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試政試務/國家考試地政防災實地演練項下查詢
六、考試承辦單位: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電話:02-22369188轉3955、3958傳真:02-22363220、02-22363206
七、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考選部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
電話:02-22369188轉3288、3325
八、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02-22369188轉3254、3256
九、錄取人員分發、任用:銓敘部,電話:02-82366676
十、訓練及申請保留訓練資格等試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電話:02-82367114
學習模式
初等缺額
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各類科錄取統計表
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人數16,226人,到考人數12,069人,需用名額464人,錄取總計552人,總錄取率4.57%類科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一般行政 | 9,994 | 7,633 | 243 | 79.15 | 296 | 3.88% |
社會行政 | 475 | 361 | 17 | 77.80 | 19 | 5.26% |
勞工行政 | 347 | 238 | 14 | 74.20 | 16 | 6.72% |
教育行政 | 295 | 220 | 5 | 82.60 | 5 | 2.27% |
圖書資訊管理 | 473 | 344 | 14 | 76.30 | 15 | 4.36% |
人事行政 | 762 | 559 | 13 | 78.10 | 17 | 3.04% |
財稅行政 | 772 | 542 | 57 | 74.00 | 65 | 11.99% |
會計 | 521 | 352 | 20 | 79.68 | 25 | 7.10% |
統計 | 167 | 124 | 4 | 79.13 | 4 | 3.23% |
廉政 | 614 | 424 | 6 | 84.70 | 8 | 1.89% |
經建行政 | 272 | 205 | 9 | 78.15 | 10 | 4.88% |
交通行政 | 468 | 348 | 12 | 75.65 | 19 | 5.46% |
地政 | 699 | 476 | 31 | 74.80 | 32 | 6.72% |
電子工程 | 367 | 243 | 19 | 71.38 | 21 | 8.64% |
合計 | 16,226 | 12,069 | 464 | - | 552 | 4.57% |
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各類科錄取統計表
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人數19,717人,到考人數13,788人,需用名額419人,錄取總計507人,總錄取率3.68%
類科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一般行政 | 12,019 | 8,621 | 229 | 86.00 | 287 | 3.33% |
社會行政 | 692 | 483 | 15 | 83.15 | 19 | 3.93% |
勞工行政 | 285 | 179 | 2 | 82.90 | 4 | 2.23% |
教育行政 | 432 | 289 | 2 | 83.70 | 2 | 0.69% |
人事行政 | 1,129 | 784 | 19 | 85.10 | 19 | 2.42% |
財稅行政 | 1,069 | 714 | 49 | 75.10 | 56 | 7.84% |
會計 | 736 | 488 | 21 | 86.18 | 22 | 4.51% |
統計 | 230 | 164 | 7 | 76.80 | 8 | 4.88% |
廉政 | 817 | 555 | 4 | 91.40 | 8 | 1.44% |
經建行政 | 329 | 213 | 6 | 85.05 | 6 | 2.82% |
交通行政 | 572 | 409 | 11 | 84.00 | 13 | 3.18% |
地政 | 854 | 541 | 21 | 79.90 | 25 | 4.62% |
電子工程 | 553 | 348 | 33 | 71.53 | 38 | 10.92% |
合計 | 19,717 | 13,788 | 419 | / | 507 | 3.68% |
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各類科錄取統計表
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276人,依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增列需用名額91人,總計367人。
類科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一般行政 | 13,033 | 9,459 | 202 | 85.30 | 253 | 2.67% |
社會行政 | 753 | 534 | 13 | 82.40 | 15 | 2.81% |
人事行政 | 666 | 432 | 8 | 52.10 | 10 | 2.315 |
勞工行政 | 452 | 346 | 3 | 82.90 | 4 | 1.16% |
教育行政 | 836 | 619 | 10 | 82.30 | 12 | 1.94% |
財稅行政 | 1,129 | 781 | 14 | 83.90 | 14 | 1.79% |
統計 | 1,235 | 840 | 48 | 79.70 | 53 | 6.31% |
會計 | 828 | 518 | 16 | 85.05 | 17 | 3.28% |
經建行政 | 235 | 181 | 7 | 76.65 | 7 | 3.87% |
地政 | 1,029 | 622 | 7 | 88.80 | 11 | 1.77% |
圖書資訊管理 | 326 | 223 | 1 | 87.30 | 2 | 0.90% |
廉政 | 749 | 536 | 9 | 80.60 | 9 | 1.68% |
交通行政 | 743 | 473 | 16 | 80.10 | 17 | 3.59% |
電子工程 | 594 | 380 | 13 | 78.55 | 13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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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 衛生技術 | 體育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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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商業行政 | 財經廉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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