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考什麼?最新完整介紹
活動摘要:
113專技普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本篇提供地政證照考試科目暨工作內容、考試科目、考古題詳解下載、考取經驗準備心得,考試與報名日期
地政士
⊙基本介紹|什麼是地政士?
地政士(又稱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即一般所稱的『土地代書』,因民國九十年十月通過「地政士法」而正名,一般民眾申請土地登記、土地測量、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等事項,都需委請地政士辦理相關事宜。
⊙工作內容|哪些工作只有地政士才能做?
地政士的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依地政士法第16條的規定,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8.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服務範圍囊括:買賣契約書之簽訂、買賣條件之斡旋、不動產稅務申報、簽證或公證之申請、不動產權利登記之申請、貸款之辦理、地政士非訟事件、法院查封之處理及房屋租賃等事項。
⊙考試資訊|地政士
⊙考試科目|地政士考什麼?
項目 | 內容說明 |
普通 科目 |
1.國文(作文2篇) |
專業 科目 |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地政士命題大綱(106年2月14日修正) |
題型 說明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考試 時間 |
除了國文(作文)為2小時以外,其他科目皆1小時30分 |
成績 計算 |
1.應試科目總成績計算,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90%計算之。 |
不動產經紀人
⊙基本介紹|什麼是不動產經紀人?
1、不動產經紀人為房屋買賣的中間協商者,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仲介與代銷公司須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 ,公司才能營業。不動產經紀人主要工作內容為負責開發不動產的買方及賣方或租賃雙方,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促成雙方交易達成,並從中賺取佣金。
2、依照內政部規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其傭金最多可收取實際成交價金6%或一個半月的租金。舉例來說,高雄透天實際成交價1000萬元的房屋買賣案,最高可以收取60萬元仲介費。
⊙工作內容|哪些工作只有不動產經紀人才能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不動產交易過程中,以下六項文件需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後,才具法律效益:
1.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經營代銷業務不適用)
2.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經營代銷業務不適用)
3.定金收據
4.不動產廣告稿
5.不動產說明書
6.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考試資訊|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科目|不動產經紀人考什麼?
項目 | 內容說明 |
普通 科目 |
1.國文(作文2篇) |
專業 科目 |
◎2.民法概要 ◎3.不動產估價概要 ◎4.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5.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105年7月27日修正) |
題型 說明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考試 時間 |
除了國文(作文)為2小時以外,其他科目皆1小時30分 |
成績 計算 |
1.應試科目總成績計算,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90%計算之。 |
證照別 | 不動產 經紀人 |
不動產 營業員 |
領照 | ▶通過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須有一年以上經營業員經驗才有領照資格。(兩種條件皆須具備) ▶考上不動產經紀人後,如果無從業經驗不能換取經紀人執照,可先以考試及格證書換取不動產營業員執照,等從業年資滿一年後,再以工作扣繳憑單換領經紀人執照。 |
▶參加經內政部認可之機構、團體所舉辦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 ▶完成以上單位規劃的30小時訓練課程合格者。 |
換證 |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4年。 ▶有效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經紀人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原核發證書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辦理換證或以原證書加註延長有效期限之方式。 |
▶不動產營業員證照之證明有效期限:4年。 ▶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2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
特色 | ▶具備房仲加盟店開設資格 ▶由於涉及房仲加盟店的買賣文件簽章權,所以需具備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店務才能正常運作。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1條中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 |
▶具備一般不動產買賣資格。 ▶不具備房仲開店執業資格。 ▶不具備不動產經紀人證照涵蓋的買賣文件簽章權限。 |
不動產營業員 訓練課程內容 |
|||
訓練內容 | 時數 | 訓練內容 | 時數 |
土地法 | 4小時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與其施行細則 |
3小時 |
土地稅法 | 4小時 | 民法 | 4小時 |
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 |
3小時 | 消費者保護法 | 3小時 |
各項不動產契約書 範本與應記載與 不得記載事項 |
3小時 | 契約條例 | 2小時 |
房屋稅條例 | 2小時 | 公平交易法 | 2小時 |
不動產估價師
⊙基本介紹|什麼是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估價師的主要業務範圍,包括:金融機構抵押放款擔保品估價、法拍屋底價訂定之估價、證券化不動產估價、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價值評估、會計財務公報10號、35號以時價認定資產價值、銀行不良資產評價...等。
為了避免弊端,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也就是說,未來有關上市上櫃公司的資產重估、關係人交易,或公告地價、都市更新、信託、政府土地徵收、法院拍賣、銀行核貸擔保品等,都須經過估價師鑑定、簽證後始發生效力。為提升不動產估價技術的水準,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計劃參採國際估價準則與台灣估價法令等,擬定估價技術公報,以期保障與促進民眾財產權益。
⊙工作性質|哪些工作只有不動產估價師才能做?
⊙考試資訊|不動產估價師
⊙考試科目|不動產估價師考什麼?
項目 | 內容說明 |
普通 科目 |
1.國文(作文2篇) |
專業 科目 |
2.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3.土地利用法規 4.不動產投資分析 5.不動產經濟學 6.不動產估價理論 7.不動產估價實務 不動產估價師命題大綱(107年5月1日修正) |
題型 說明 |
除國文採多元型式作文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
考試 時間 |
除了「不動產估價實務」考試時間為4小時外,其他科目皆2小時 |
成績 計算 |
1.應試科目總成績計算,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90%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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