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地方特考】最新簡章下載、各縣市缺額查詢
活動摘要:
114年地方特考報名簡章下載-報名考試日期、缺額分佈、考試資訊、相關問題,完整懶人包一次告訴您,即時更新訊息
考試簡介
【地方特考-三/四 等】
地方政府特考是每年12月招考的公職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考試設三等、四等 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等科別。三、四 等考試同時舉辦,三等大學畢業可以報考,四等高中職畢業可以報考
【地方特考-三/四等】報名應考資格
等別 | 資格條件 |
地方特考-三等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地方特考-四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備註 |
1.公職證照類科:須領有相關工作證書,並符合工作經驗規定。
|
【地方特考-三/四 等】考試相關時間
報名日期 |
114年 9月9日 至9月18日 |
考試日期 |
114年12月6日至 12月 8日 |
考試簡章 |
|
考試時間表 | 113年地方政府特考-考試日程表 |
【地方特考-三/四 等】各錄取分發區及所屬考取、考試地點
錄取分發區代碼 | 錄取分發區 | 所屬考區 | 考試地點 |
A | 臺北市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B | 新北市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C | 臺中市 | 臺中 | 臺中市 |
D | 臺南市 | 臺南 | 臺南市 |
E | 高雄市 | 高雄 | 高雄市 |
F | 桃園市 | 桃園 | 桃園市 |
G | 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 臺北 | 臺北市/新北市 |
宜蘭 | 宜蘭縣 | ||
H | 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 | 新竹 | 新竹市 |
I | 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 臺中 | 臺中市 |
J | 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 | 雲林 | 雲林縣 |
嘉義 | 嘉義市 | ||
K | 屏東縣 | 屏東 | 屏東縣 |
L | 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 花蓮 | 花蓮縣 |
臺東 | 臺東縣 | ||
M | 澎湖縣 | 澎湖 | 澎湖縣 |
N | 金門縣 | 金門 | 金門縣 |
【地方特考-三/四/五等】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和高普考一樣,為類科最豐富的國家考試,各種所學及專業背景多能找到適合的考試類科,且考試科目與「高普考」、「初等考」等考試相同,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地特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地特四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地方特考行政類科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 |
一般民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 |
人事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
社會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勞工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
教育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教育行政學 5.教育哲學 6.教育心理學 7.教育測驗與統計 8.教育比較 |
四等 | ※3.教育行政概要 4.教育行政概要 5.教育行政概要 | |
文化行政 | 三等 |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論 5.文化人文學 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四等 | 3.本國文學概要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 |
戶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5.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
客家事務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經濟與經濟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財稅行政 | 三等 | ◎3.會計 ◎4.民法 ◎5.財政 ◎6.稅務法規 |
四等 | ◎3.稅務法規摘要 ◎4.會計概要 ◎5.民法概要 | |
會計 | 三等 | ◎3.中級會計 ◎4.政府會計 ◎5.財政 ◎6.會計審計法規 |
四等 | ◎3.會計概要 ◎4.政府會計摘要 ◎5.會計規則摘要 | |
統計 | 三等 | 3.統計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 6.污染物方法與迴歸分析 |
四等 | 3.概要統計學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概要 | |
財經廉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心理學 ◎6.經濟學財政與財政概論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
|
經建行政 | 三等 |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統計學 6.公共經濟學 |
四等 |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 |
商業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
四等 |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法制 | 三等 | ◎3.行政法 ◎4.民法 5.刑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法律廉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四等 | ※3.行政管轄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地方特考其他專才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三等 |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
衛生行政 |
三等 | 3.衛生行政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四等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
地政 |
三等 |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繼承與繼承編) 6.動產評估價 |
四等 | 3.土地概要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寫概要 | |
交通行政 |
三等 |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
四等 |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
觀光行政 |
三等 |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四等 |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 |
體育行政 |
三等 | ◎3.行政法 4.運動自然科學 5.世界體育史 6.體育行政與管理 7.運動社會學 |
新聞 | 三等 | 3.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4.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傳播理論 6.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
四等 | 3.新聞學概要 4.國際現勢概要 5.傳播法規概要 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土木工程 |
三等 | 3.材料力學 4.測量學 5.結構學 6.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7.土壤力學 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四等 | 3.材料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土木施工學概要 | |
機械工程 |
三等 |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熱力學 6.機械製造學 |
四等 |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 |
電力工程 |
三等 | 3.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 6.電機機械 7.電力系統 |
四等 | 3.電工機械概要 4.輸配電學概要 5.電子學概要 | |
電子工程 | 三等 | 3.電路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子學 6.電磁學 7.半導體工程 |
四等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5.電子學概要 | |
電信工程 | 三等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 5.電子學 6.電磁學 7.通信與系統 |
四等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信系統概要 | |
資訊處理 | 三等 |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
四等 |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 |
交通技術 | 三等 | 3.運輸學 4.交通工程 5.運輸規劃學 6.運輸工程 7.交通安全 |
四等 | 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 |
衛生技術 | 三等 |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四等 |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
食品衛生 檢驗 |
三等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
四等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
常見問題
Q1: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A1: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錄取分發區,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
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2:地方特考與高普考的差別?
A2: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考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錄取分發區分發(如以上表格所列 ),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類組介紹
行 政 類 科 | |||
一般 行政 |
一般 民政 |
人事 行政 |
教育 行政 |
法律 廉政 |
財經 廉政 |
勞工 行政 |
社會 行政 |
交通 行政 |
農業 行政 |
文化 行政 |
體育 行政 |
戶政 | 觀光 行政 |
航運 行政 |
客家 事務行政 |
地政 | 法制 | 新聞 | 智慧 財產行政 |
公平 交易管理 |
|||
商 管 類 科 | |||
財稅 行政 |
會計 | 經建 行政 |
金融 保險 |
商業 行政 |
統計 | 審計 | |
技 術 類 科 | |||
機械 工程 |
電子 工程 |
電力 工程 |
土木 工程 |
資訊 處理 |
交通 技術 |
農業 技術 |
測量 製圖 |
公職社會 工作師 |
|||
公 衛 類 科 | |||
衛生 行政 |
衛生 技術 |
公職 護理師 |
食品 衛生檢驗 |
地方特考試題解答
考取學員專訪分享
聯絡我們
高雄志光面授視訊函授旗艦班
地址:高雄市建國三路125號1樓(雄中斜對面)
07-2851919
真人客服
填單好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