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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

06-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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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礎到金榜題名! 無經驗準備法警指南│法緒、刑法、刑訴、行政法讀書方法、準備技巧!志光名師親自傳授各科準備要領

活動時間:2023/11/04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司法特考四等  

活動摘要:

想準備司法特考【法警】卻不知道該怎麼讀?由志光名師親自傳授法緒、刑法、刑訴、行政法的讀書方法、計劃,以及取分關鍵,幫助你快速上手公職考試!

共同法緒準備技巧


(一) 一本入門,集中精研

「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選擇一本入門法律書籍為主(亦即易懂且適合自己程度國內有整理內容的重要法緒著作) 集中火力,深入淺出,跟從老師進度,勤作筆記反覆研讀,建議先不做題目,如有不懂的地方標記起來,利用課餘時間,與同學研討或請教老師,得以加強印象,建立基礎體系,才有利於進行下一準備步驟。

(二) 明瞭出題之方式及動態

「知此知彼,百戰百勝」當建立基礎架構體系完成後,瞭解最近歷屆試題(包括高、普、特考)之題型,掌握題目出處及出題方向性,並配合去看小六法,用色筆標記,把握重點有利複習,分析近年來(90年以後)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之法學緒論測驗題之題型,臚列如下:

1.條文式的題型—於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所占題目之比例極高,尤其是最近修正之條文,為其出題之重點,在準備上應注意法條內容中的「關
鍵字」要記熟,因為該關鍵字常作為選項。

【例】(A)3.重婚,依現行民法之效果為: (A)無效;(B)得撤銷;(C)效力未定;(D)以上皆非。

2.理論式題型—須對重要法條之內容加以了解,從課本中取得資料,須對法條內容明瞭其內涵,提綱挈領,掌握重點,以作精要整理,去蕪存菁,以利記憶。

【例】(A)2.違章建築之讓與,受讓人與讓予人之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 (A)讓與人以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處分權讓與受讓人;(B)受讓人以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所有權;(C)該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無效;(D)該讓與係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

3.實例型考題—著重條文與條文間之運用,大部分對實例題目中的法律關係動態須深入理解,並培養考生思維能力,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始能有正確選項。

【例】(B)2.甲駕車進行中,突然有小朋友為撿拾飛盤而衝出巷口,甲為避免撞上該小朋友,緊急將方向盤往左打死,不得已撞上對向駛來之公車,致甲所駕駛之車與公車車頭凹陷,幸無人傷亡。甲之行為於法律上構成:(A)正當防衛;(B)緊急避難;(C)自助行為 ;(D)侵權行為。

(三)勤作考古題,深入解析

選擇有題庫及最近歷屆考古題並有解析答案之考試用書,能涉及相關聯法律關係更好,深入研讀,以擴充更多題目,不侷限於該單一考題,千萬不要只背答案因為題目每年都有變化。

(四)其他注意事項

除上之外,平日還須擬定課程進度表,落實執行並養成適度運動規律作息的習慣,注意自己身體維持完善精神狀態,注意及時法規增修及時事變動情況。

刑法準備要領

【刑法內容】
刑法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犯罪論」與「刑罰論」。犯罪論是有關犯罪成立的要件,刑罰論則是犯罪成立後的法律效果,例如刑罰的種類及其加減、緩刑、假釋、累犯、沒收等。而「刑法總則」主要的內容是規範所有犯罪成立的共同要件(包括刑罰論),「刑法分則」則是規範個別犯罪的要件。學習刑法的關鍵在於總則,如果總則沒唸好,分則也就不必唸了;總則唸得好,分則才有依靠!


【刑法三階論】
只要上過幾堂刑法課的同學,應該都知道(起碼也聽過)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罪責)」。這個學者通說所採的犯罪三階理論,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由於犯罪成立的審查已經擺明了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的檢驗,所以初學刑法的同學,多數會因為「犯罪審查,層次分明」的特徵而誤以為刑法是容易上手的科目。殊不知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就好像一個櫃子中有三個抽屜,而每個抽屜所擺放的物品,均各有不同的性質,例如上層抽屜是放置金屬纖維的布料,中層抽屜是放置聚酯纖維的布料,下層抽屜則是放置醋酸纖維的布料。在擺放布料時,不能只是隨便的將布料放進去就算了,而是要放對抽屜。學習刑法總則最困難之處,其中之一就如同擺放布料一樣,必須正確學會判斷布料的種類及其材質,才知道該放進哪一個抽屜。一個不成立犯罪的具體事實,究竟是因為阻卻構成要件該當、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
 

【刑法需要思考】
相較於民法或行政法,刑法(尤其是總則)的條文及其文字雖然少,但法律要件或法律概念卻更抽象。因為更抽象,所以學習刑法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思考,不懂的法律觀念,要二思、三思,十思都不為過。想不通,沒關係,休息片刻後再想;要不斷的思考,直到想通、弄懂為止。通了,便如獲至寶,天降甘霖。鍛鍊思考,是學習刑法的樂趣,但過程非常辛苦(有人會覺得痛不欲生)。


【學習刑法~老師、同伴篇】
學習刑法別孤獨,最好有伴(例如補習班參加國考的同學)。每遇有不懂、不通的問題時,彼此討論、切磋琢磨。聽聽伙伴的意見,了解伙伴如何思考,為何如此思考,同時發現自己思考的盲點,經常教學相長,對於增強刑法功力有很大的助益。當然,大伙兒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記得要請教老師,否則會悶出病來!
學習刑法,必然會接觸到實務見解。部分初學者因為老師再三叮嚀、交待實務見解的重要性,所以不但拼命背誦實務見解的內容,甚至連每個判例(決)字號也一併狂記。有人死背字號背到不知哭了多少次,到頭來,還是背不熟,要不然就是甲判決字號記成乙判決字號。如此學刑法,根本是走火入魔,自掘墳墓。因為除非是具有代表性的判例(決),否則死背字號毫無意義。國考時,閱卷老師所重視的,是判例(決)的「內容」,而非「字號」,也就是要正確寫出實務見解的內容,而非○○年台上字第○○○○號判例(決)。其次,實務見解也只需要牢記判例(決)的重點內容即可,不需要一字不漏的背誦。無論是記憶法律概念或實務見解,請不要像在背唐詩一樣,一字不漏。

初學刑法的同學,經常會遇到老師在上課時講解學說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對於某個法律問題,學者間有不同見解,有甲說、乙說、丙說、…,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每提出一個法律問題,就蹦出學說爭議,不耐煩的同學,有時幾近抓狂。心中不禁要問:學刑法,非得要了解一大堆抽象複雜又難懂的學說爭議嗎?其實,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只要先掌握且理解通說(或多數說),先將通說的觀念正確、徹底的弄明白,除非其他說(或少數說)的見解也具有相當的說服力,否則,懂也好,不懂也罷,沒差。了解通說後,再比較實務上對該爭議問題的立場為何即可(有的爭議問題實務上並沒有見解)。國家考試中,對於大多數需要處理爭議問題的題目,以通說及實務見解作答(前提是觀念正確),便足以拿高分。常見到有人好大喜功,作答時每一說都寫,但每一說的觀念都不正確,分數淒慘無比。切記: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重質不重量。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所謂刑事訴訟制度,乃國家基於公權力,針對特定被告(人)之特定犯罪事實(事),適用抽象之刑事法規,以形成並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程序法制。在國家考試中,本科目是令多數考生望而生畏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之功能,在於追訴犯罪人(被告),但是絕大多數考生幾乎沒有當過被告;亦即,考生們皆未嘗試過遭受追訴之「實務經驗」;所以,本科比起英、數、理、化等等學科,更具挑戰性及恐懼性。

其實,刑事訴訟法只是一個追訴犯罪的法律制度;是故,在準備本科上,不能單純僅用逐條背誦的方式為之(當然,本科仍有需要死記硬背的冷門特區,這是所有法律科目皆屬存在的悲劇),以筆者的讀書經驗,以參加國家考試的角度而言,應考者應該具備如下本職學能:

一、刑事訴訟法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於理論上,可分為總論及各論兩大部分;前者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27條中,而後者則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228至第512條中。

二、司法改革工作之核心:

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為獲得或保全證據、或確保被告之到場,須有各種強制力之行使,對於含有強制力行使之要素的處分,一般稱為「強制處分」。另外,刑事訴訟,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是故,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換言之,所謂「調查證據」,乃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否則,僅能視被告為無罪。

就是因為上述之原因,使得刑事訴訟法成為一門「矛盾的學科」;蓋因司法機關若以「追訴犯罪」為惟一目標,則被告之人權保障將屬空談;反之,若一味注重被告之「人權保障」,則追訴犯罪之公平正義亦將淪為空轉。這即是民國86年以降刑事訴訟制度發動司法改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之平衡」的法理追求;尤其重要者,即為「強制處分」及「調查證據」之法制建立。

三、刑事訴訟法之時事考題:

「時事新聞造就時事題」,這一向是法律學科考試的最愛;試問,一個學習法律之學子,如果完全不了解生活周遭發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如何能運用法律、研究法律?是故,本書作者建議考生們,務必留意最新實務意見及相關時事新聞,方能對付隨時應運而生之新聞型考題。

行政法準備要領


關於國家考試中行政法這個科目應如何準備,才可以獲取高分,筆者在此建議以下幾個方向:

一、學習與複習行政法之方法

(一)學習抓重點與製作筆記

考試要獲得高分,首先一定要懂得行政法這個科目到底是在學什麼,當抓準行政法學習重心,再藉由反覆的複習,上到考場就可以很快抓到考題的爭點。筆者建議讀者,平常學習行政法時,不要急著看書本內容,而是要先看每個章節的標題,先試著從章節標題了解每個章節最主要要表達什麼。例如一般行政法教科書第二章,多是介紹行政法之法源。所以從章節標題可知道本張重心在於何種法源會拘束行政。這就是抓章節重心的方法。

此外,在研讀行政法過程中,強烈建議讀者必須建立自己的重點筆記,筆者以往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行政法這一科是有建立自己的專屬筆記,作筆記的方式是以樹狀圖標題式完成,例如:

題(四)比例原則

1.意義

國家為達成某一特定目的(結果),而採取某一種方法或措施,必須符合合理、比例的原則。

2.比例原則的操作

(1)適合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狹義比例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3.法制規定

(1)憲法§23

(2)行政程序法§7

(3)行政執行法§3

4.適用範圍: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J485)

筆記的內容除了相關概念以外,還須要把重要的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例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決議等,濃縮重點,放入相關章節體系中。

(二)如何複習行政法

平時研讀行政法時,筆者是習慣只要看到章節重點概念與實務見解,就立即整理至筆記中,複習便是熟讀筆記內容與熟悉重點法條。當對於筆記內容有一定熟悉度之後,筆者便會著手看考古題,以申論題為例,在看考古題的過程中筆者會書寫簡略擬答,並將重要的考古題影印,貼在筆記相關章節內,若不知題目答案如何下筆,筆者會參考訪間解題參考書參考書內的擬答。

至於選擇題部分,著重在法條的熟悉度和重要的司法實務見解,筆者建議每念完一個章節,可參考訪間選擇題題庫,著手寫同一章節的選擇題,這樣練習到最後,比較容易在選擇題部分取得高分。

二、如何寫考卷

(一)作答前

1.題目數量與時間的分配。

2.答案卷空間分配。

3.圈選關鍵字,符合考卷提問的方向。

4.作擬答,標明重要的法條與大法官解釋號碼。

(二)作答時-站在改考卷者的立場

1.一定要下標題,分點分項,切勿把答案擠在一起。

2.字跡不求漂亮但一定要工整。

3.字不要寫太小跟太擠

4.遇到要寫法條號碼或是大法官解釋時,建議使用阿拉伯數字,可以節省時間,也比較醒目,可以讓老師一眼就看到你有引用關鍵的法條與實務見解。

舉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行政程序法第191條、 大法官釋字四四三號 大法官釋字443號

5.不要用立可白,因為要等立可白乾有時候會忘記寫,這個時候立可白的空白處就非常明顯,容易看出缺點。

(三)分析題目類型

行政法題目類型有大致有行政行為性質、行政救濟類型、行政行為合法性、基本原理原則題型等類,看到題目一定要先分清楚題目是在問哪一類型,例如:

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一國小距離不到100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議,要求市府禁止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1、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為何?(5分)

2、高雄市政府若要合法廢止該核發之證明書,須具備如何之要件?(10分)

3、甲加油站公司在實體上應如何主張其權利?(10分)

 

第一小點就是在考行政行為性質,所以擬答方向可以:

(一)「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

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該使用證明書為高雄市政府對於個別特定之加油站業者發給使用證明之具體事件,為一公法上公權力措施,而對於該業者產生法律上效果,為一行政處分。 對加油站業者而言為一授益之行政處分。

上面的擬答便是切中出題者要提問的方向。

三、小結

以上簡略介紹如何在行政法這一科獲得高分,不管考試技巧如何,天道酬勤才是高分上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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