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庭務員是什麼?
「庭務員」主要工作內容,係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工作內容其實非常制式化,不會花費太多心力。
報名與考試時間
預計每年4月
預計每年8月
預計每年11月
預計每年12月
第一試筆試放榜:預計10月
第二試體能放榜:預計11月
第三試口試放榜:預計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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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庭務員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 不限學歷。
錄事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司法庭務員考試科目
| 等別 | 科目 | 
| 共同 科目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 專業 科目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 (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 | 
工作內容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分發 單位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 工作 性質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 工作 特色 | 1.全國各單位都有此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單位。 2.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庭務員也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 
司法庭務員薪資待遇
| 薪水待遇 | 約 32,000~35,000 元 | 
庭務員訓練計畫(受訓)
| 訓練 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 
| 訓練 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1至2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 訓練 課程 | (一)專業訓練: 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庭務員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 訓練 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16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歷年報考數據分析
| 年度 | |
| 報考 人數 | |
| 到考 人數 | |
| 需用 人數 | |
| 錄取 分數 | |
| 錄取 人數 | |
| 錄取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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