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與考試時間
預計每年4月
預計每年8月
預計每年11月
預計每年12月
第一試筆試放榜:預計10月
第二試體能放榜:預計11月
第三試口試放榜:預計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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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錄事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 不限學歷。
錄事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司法錄事考試科目
等別 | 科目 |
共同 科目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專業 科目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 |
工作內容
項目 | 內容說明 |
分發 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工作 性質 |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工作 特色 |
1.錄事的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善於打字的鍵盤手不妨可以列入報考清單。 2.多屬於例行性且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
司法錄事薪資待遇
薪水待遇 | 約 32,000~35,000 元 |
錄事訓練計畫(受訓)
訓練 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理。 3.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2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
訓練 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以1至2週為原則,訓練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調整,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 課程 |
(一)專業訓練: 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錄事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 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16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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