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 登入
講座紀錄

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

06-2201111

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

06-2201111

零基礎到金榜題名! 無經驗準備執達員指南│法緒、刑法、民法、刑訴、民訴、強制執行法讀書方法、準備技巧!志光名師親自傳授各科準備要領

活動時間:2023/11/04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司法特考四等  

活動摘要:

想準備司法特考【執達員】卻不知道該怎麼讀?由志光名師親自傳授法緒、刑法、民法、刑訴、民訴、強制執行法的讀書方法、計劃,以及取分關鍵,幫助你快速上手公職考試!

共同科目法緒準備技巧


(一) 一本入門,集中精研

「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選擇一本入門法律書籍為主(亦即易懂且適合自己程度國內有整理內容的重要法緒著作) 集中火力,深入淺出,跟從老師進度,勤作筆記反覆研讀,建議先不做題目,如有不懂的地方標記起來,利用課餘時間,與同學研討或請教老師,得以加強印象,建立基礎體系,才有利於進行下一準備步驟。

(二) 明瞭出題之方式及動態

「知此知彼,百戰百勝」當建立基礎架構體系完成後,瞭解最近歷屆試題(包括高、普、特考)之題型,掌握題目出處及出題方向性,並配合去看小六法,用色筆標記,把握重點有利複習,分析近年來(90年以後)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之法學緒論測驗題之題型,臚列如下:

1.條文式的題型—於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所占題目之比例極高,尤其是最近修正之條文,為其出題之重點,在準備上應注意法條內容中的「關
鍵字」要記熟,因為該關鍵字常作為選項。

【例】(A)3.重婚,依現行民法之效果為: (A)無效;(B)得撤銷;(C)效力未定;(D)以上皆非。

2.理論式題型—須對重要法條之內容加以了解,從課本中取得資料,須對法條內容明瞭其內涵,提綱挈領,掌握重點,以作精要整理,去蕪存菁,以利記憶。

【例】(A)2.違章建築之讓與,受讓人與讓予人之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 (A)讓與人以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處分權讓與受讓人;(B)受讓人以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所有權;(C)該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無效;(D)該讓與係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

3.實例型考題—著重條文與條文間之運用,大部分對實例題目中的法律關係動態須深入理解,並培養考生思維能力,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始能有正確選項。

【例】(B)2.甲駕車進行中,突然有小朋友為撿拾飛盤而衝出巷口,甲為避免撞上該小朋友,緊急將方向盤往左打死,不得已撞上對向駛來之公車,致甲所駕駛之車與公車車頭凹陷,幸無人傷亡。甲之行為於法律上構成:(A)正當防衛;(B)緊急避難;(C)自助行為 ;(D)侵權行為。

(三)勤作考古題,深入解析

選擇有題庫及最近歷屆考古題並有解析答案之考試用書,能涉及相關聯法律關係更好,深入研讀,以擴充更多題目,不侷限於該單一考題,千萬不要只背答案因為題目每年都有變化。

(四)其他注意事項

除上之外,平日還須擬定課程進度表,落實執行並養成適度運動規律作息的習慣,注意自己身體維持完善精神狀態,注意及時法規增修及時事變動情況。

刑法準備要領


【刑法內容】
刑法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犯罪論」與「刑罰論」。犯罪論是有關犯罪成立的要件,刑罰論則是犯罪成立後的法律效果,例如刑罰的種類及其加減、緩刑、假釋、累犯、沒收等。而「刑法總則」主要的內容是規範所有犯罪成立的共同要件(包括刑罰論),「刑法分則」則是規範個別犯罪的要件。學習刑法的關鍵在於總則,如果總則沒唸好,分則也就不必唸了;總則唸得好,分則才有依靠!


【刑法三階論】
只要上過幾堂刑法課的同學,應該都知道(起碼也聽過)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罪責)」。這個學者通說所採的犯罪三階理論,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由於犯罪成立的審查已經擺明了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的檢驗,所以初學刑法的同學,多數會因為「犯罪審查,層次分明」的特徵而誤以為刑法是容易上手的科目。殊不知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就好像一個櫃子中有三個抽屜,而每個抽屜所擺放的物品,均各有不同的性質,例如上層抽屜是放置金屬纖維的布料,中層抽屜是放置聚酯纖維的布料,下層抽屜則是放置醋酸纖維的布料。在擺放布料時,不能只是隨便的將布料放進去就算了,而是要放對抽屜。學習刑法總則最困難之處,其中之一就如同擺放布料一樣,必須正確學會判斷布料的種類及其材質,才知道該放進哪一個抽屜。一個不成立犯罪的具體事實,究竟是因為阻卻構成要件該當、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
 

【刑法需要思考】
相較於民法或行政法,刑法(尤其是總則)的條文及其文字雖然少,但法律要件或法律概念卻更抽象。因為更抽象,所以學習刑法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思考,不懂的法律觀念,要二思、三思,十思都不為過。想不通,沒關係,休息片刻後再想;要不斷的思考,直到想通、弄懂為止。通了,便如獲至寶,天降甘霖。鍛鍊思考,是學習刑法的樂趣,但過程非常辛苦(有人會覺得痛不欲生)。


【學習刑法~老師、同伴篇】
學習刑法別孤獨,最好有伴(例如補習班參加國考的同學)。每遇有不懂、不通的問題時,彼此討論、切磋琢磨。聽聽伙伴的意見,了解伙伴如何思考,為何如此思考,同時發現自己思考的盲點,經常教學相長,對於增強刑法功力有很大的助益。當然,大伙兒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記得要請教老師,否則會悶出病來!
學習刑法,必然會接觸到實務見解。部分初學者因為老師再三叮嚀、交待實務見解的重要性,所以不但拼命背誦實務見解的內容,甚至連每個判例(決)字號也一併狂記。有人死背字號背到不知哭了多少次,到頭來,還是背不熟,要不然就是甲判決字號記成乙判決字號。如此學刑法,根本是走火入魔,自掘墳墓。因為除非是具有代表性的判例(決),否則死背字號毫無意義。國考時,閱卷老師所重視的,是判例(決)的「內容」,而非「字號」,也就是要正確寫出實務見解的內容,而非○○年台上字第○○○○號判例(決)。其次,實務見解也只需要牢記判例(決)的重點內容即可,不需要一字不漏的背誦。無論是記憶法律概念或實務見解,請不要像在背唐詩一樣,一字不漏。

初學刑法的同學,經常會遇到老師在上課時講解學說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對於某個法律問題,學者間有不同見解,有甲說、乙說、丙說、…,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每提出一個法律問題,就蹦出學說爭議,不耐煩的同學,有時幾近抓狂。心中不禁要問:學刑法,非得要了解一大堆抽象複雜又難懂的學說爭議嗎?其實,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只要先掌握且理解通說(或多數說),先將通說的觀念正確、徹底的弄明白,除非其他說(或少數說)的見解也具有相當的說服力,否則,懂也好,不懂也罷,沒差。了解通說後,再比較實務上對該爭議問題的立場為何即可(有的爭議問題實務上並沒有見解)。國家考試中,對於大多數需要處理爭議問題的題目,以通說及實務見解作答(前提是觀念正確),便足以拿高分。常見到有人好大喜功,作答時每一說都寫,但每一說的觀念都不正確,分數淒慘無比。切記: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重質不重量。

民法準備要領


一、心態

國考是一條艱辛又漫長的路,雖然最後論斷是否上榜是依考試那幾天的表現,但其實能在考試中充分發揮實力且表現優良的同學,無不是在準備過程中貫徹決心、努力與毅力堅持到最後者。因此,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前,不論是什麼科目,一定要先自我心理建設好,既然已經決定投入國考這條路,就要全力以赴,一步一腳印,確實的努力。過程中建議可以寫些勵志小語激勵自己,同時也要注意維持健康,適當的休閒,不要過度壓力,這樣才能打持久戰。凡是真正投入,必留下痕跡,一定要準備到自己都問心無愧,自己真心想要考上,全世界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

二、準備方式

民法相對於其他法科,是屬於法條數較多的,感覺在報酬率上似乎比較小。但實則,民法藉由有體系的學習,反而是相對容易掌握的科目。以下分享民法的準備方式:

(一)建立體系架構

民法的法條龐雜,絕對不能囫圇吞棗,似是而非的學習。建立民法的體系架構是學習的第一步,一旦確立架構,再從架構裡去學習相關的觀念與法條,這樣才能確實理解民法的內涵。很多考生非常努力記憶法條,但是切缺架構觀念,犯了見樹不見林的毛病,所以常常在答題的時候迷路,出現答非所問的情形,這完全是因為沒有把架構學好,導致只記得枝微末節,但是脈絡為何卻完全沒有頭緒,這樣的答題一定是七零八落,不知所云。是以,要學好民法的前提,必定是從建立好民法體系架構開始。

要如何建立民法體系架構?請到坊間找民法教科書或補習用書,通常好的民法書,一定都會從體系切入,有的用文字論述,有的附圖,不論何者,記得在學習時,一定要時時對照那個體系,永遠知道你身在民法的何處。

(二)熟記法條,但不是死背

最常被同學問到的問題就是:「民法法條到底要不要背?」說都不用背,一定是騙人的。但是,絕對不是死背!曾遇到非常用功的同學把法條條號、內容甚至標點符號,一字不漏的背出來,BUT,國考不是背誦比賽,出題老師期待的是考生可以針對民事事件確實的用法條、學說或實務見解來解決。因此,重點是解決過程的論述,那麼正確操作與適用法條,才是給分的關鍵。

那不死背法條全部,要背什麼呢?建議在國考時,重要條文,百分之百是要引條號的。針對法條內容,只引跟題目有關的重點,如果能夠把法條分析成要件並說明該當後會產生的法律效果,分數會更好。當然引出法條只是答題的第一步,要得高分,之後的適用法條,學說、實務見解爭論與涵攝過程就更是重頭戲了,這部分就是同學要一較高下的地方了。

(三)勤練考古題

大家應該都可以想像,如果你只學習游泳的知識,儘管學得滾瓜爛熟,卻從來沒有真的下水去游過,在此形況下就直接參賽…那個慘況應該是可想而知的吧!準備民法考試亦然,你都讀懂了,但是真的遇到考題,如何在考試時間內完全、完整、完美答題,這一定要靠之前的練習,換句話說,就是你已經讓自己很熟悉在一定時間內分段分點,有邏輯、有體系的答題,真的上戰場考試,就算會緊張,也不至於太影響你的實力發揮。但是,切記一定要是在把民法至少都學會的情況下才開始練習歷屆考古題,否則,不旦無法發揮練習效果,反而因為題目都不會,而產生退縮跟恐懼的感覺。同時藉由不斷練習考古題,也能提升同學對考點與考題趨勢的熟悉度,是非常有效率的方法。 同學一定要記得「練習是通往成功的必經之路」!

下定決心、持續努力和貫徹到底,一定會心想事成!祝福大家 金榜題名!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所謂刑事訴訟制度,乃國家基於公權力,針對特定被告(人)之特定犯罪事實(事),適用抽象之刑事法規,以形成並確定其具體刑罰權之程序法制。在國家考試中,本科目是令多數考生望而生畏的;因為刑事訴訟法之功能,在於追訴犯罪人(被告),但是絕大多數考生幾乎沒有當過被告;亦即,考生們皆未嘗試過遭受追訴之「實務經驗」;所以,本科比起英、數、理、化等等學科,更具挑戰性及恐懼性。

其實,刑事訴訟法只是一個追訴犯罪的法律制度;是故,在準備本科上,不能單純僅用逐條背誦的方式為之(當然,本科仍有需要死記硬背的冷門特區,這是所有法律科目皆屬存在的悲劇),以筆者的讀書經驗,以參加國家考試的角度而言,應考者應該具備如下本職學能:

一、刑事訴訟法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於理論上,可分為總論及各論兩大部分;前者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27條中,而後者則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228至第512條中。

二、司法改革工作之核心:

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為獲得或保全證據、或確保被告之到場,須有各種強制力之行使,對於含有強制力行使之要素的處分,一般稱為「強制處分」。另外,刑事訴訟,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是故,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換言之,所謂「調查證據」,乃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否則,僅能視被告為無罪。

就是因為上述之原因,使得刑事訴訟法成為一門「矛盾的學科」;蓋因司法機關若以「追訴犯罪」為惟一目標,則被告之人權保障將屬空談;反之,若一味注重被告之「人權保障」,則追訴犯罪之公平正義亦將淪為空轉。這即是民國86年以降刑事訴訟制度發動司法改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之平衡」的法理追求;尤其重要者,即為「強制處分」及「調查證據」之法制建立。

三、刑事訴訟法之時事考題:

「時事新聞造就時事題」,這一向是法律學科考試的最愛;試問,一個學習法律之學子,如果完全不了解生活周遭發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如何能運用法律、研究法律?是故,本書作者建議考生們,務必留意最新實務意見及相關時事新聞,方能對付隨時應運而生之新聞型考題。

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理念與指導原則:(準備時間:2個月)

很多同學學習民事訴訟法時,都覺得過於抽象,並且沒有一個中心思想,其實民事訴訟法因為屬抽象法學,所以開始學習時應該先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指導原則與理念,先慢慢把諸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防止等基本中心思想建立,並且釐清各個用語的意義,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與訴訟經濟不同,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統一解決紛爭概念不同,公正程序請求權與適時審判請求權不同等。

二、以時間序方式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準備時間:2個月)

民事訴訟法係屬於程序法,是需要有一個時間軸概念的,因此應該先瞭解各個程序彼此間的時序關係,有無絕對先後順序,例如: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有先後關係,保全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則無,證據保全程序與證據調查程序則完全無任何關係,調解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亦無先後順序關係,上訴程序與再審程序有先後關係等。

三、先熟記實務界的處理方法後,再理解學說在批評什麼:(準備時間:3個月)

很多同學都以為民事訴訟法的準備可以像民法等實體法,有一個基本的學說理論來推衍,所以就一骨腦的看到學說就拼命記、拼命整理,結果落得毫無體系、雜亂無章,無解決問題能力的下場,其實學說理論都有個批評的對象,就是實務見解,所以在這個階段,進入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管是在任何一個章節,都應該先瞭解法條怎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然後實務怎麼操作,(這邊的實務指的就是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與裁定),最後才是學說如何批評,以及批評地有無道理,因為民事訴訟法學界太多傳抄匠了,很多國立大學的教授都拼命翻譯德國文獻,然後以此來批評實務見解,但卻忽略德國法的規定根本與我國法規定不同,如此倚恃德國文獻而為之翻譯,所提出來的批評完全無法成為我國法的解釋論,成為「國籍不明的批評」,此種現象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堪稱一絕,所以考生千萬不要逆向操作,以免落得事倍功半,「誤學外國法」的冏境。

四、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概念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準備時間:2個月)

能夠到這個階段,考生必須已經熟稔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及實務操作,此時的考生已經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觀念來簡要回答,但是因為程序法並不只有民事訴訟法而已,還有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等重要法科,這個時候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的學習,可以快速理解相異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非訟法理,有助益學習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非訟事件法,並且可以驗證民事訴訟法科的學習,找出盲點,學得更正確。

五、大量練習考古題:(準備時間:3個月)

民事訴訟法是很重視練習的一門學科,是一門應用學科,所以大量地練習題目,培養問題意識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所學觀念的使用,才能在考場上正確解題。

強制執行法準備要領


強制執行法是是一連串實現私權的程序之總合,主要內容在於規範如何滿足債權人的權利,亦當有賴從事執行工作的司法人員投注心力以維品質。就考試而且,強制執行法全文僅142條,相對其他法科十分容易準備,投資報酬率非常高。所以,不論就應考乃至日後從事執行工作,本科實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一、一本書主義

精讀一本書或是一套補習班老師的講義,遠勝於瀏覽許多書籍而迷失在不同體系之中。補習班講義對各派學說皆加以闡述、整理,並包含實務見解之整理評析,可以省去同學許多收集資料的時間。考生熟讀一套講義之後,如行有餘力,再來考慮是否研讀其他書。

二、法條與實務見解的背誦

強制執行法一科,無論何種題型均不脫離法條本身規定之範圍,因此法條之背誦應為第一要務,只要能寫出正確條文,則10 到 15 的基本分數應該就已手擒來,強制執行法概要背法條的投資報酬率相對極高。此外,強制執行程序是相當重視實務見解,考生除應多讀條文外,對於強制執行法相關實務見解,例如院解字第2776號解釋等亦要熟知。

三、與其他法科的交互交錯

強制執行法內容與民法、民事訴訟法等其他法律多有重疊部分,例如其執行主體之適格當事人、執行名義、異議之訴之性質、保全程序等等,皆和民事訴訟法息息相關,建議彼此間可搭配研讀,不但可以達到融會貫通的卓越效果,如於強制執行法考科答題時一併提及相關之民事訴訟法條文,分數還有加成效果。

四、考古題之演練

考試就是要「對症下藥」,不同類科的考試,出題方向也會有所差異。演練考古題,不但可對考試重點再次複習,更重要的是藉此得知該類科的命題方向,並且訓練自己的表達能力。考生可在答題之後,參考補習班老師或歷屆試題詳解書籍之擬答,修正自己答題不足之處。

最後建議考生準備時應以強制執行法的條文為主,確實理解並熟記強制執行法每個條文於整個執行程序中的位置與功能,答題時才不致慌亂無章。只要按部就班,相信強制執行法此科能成為考生一舉上榜的致勝關鍵。

更多司法考試類科

司法特考考考試科目、歷屆試題、準備方法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 法警
 書記官 執行員   執達員


司法特考五等
錄事&庭務員
 
立即詢問課程優惠

請加入台南志光LINE,將有專人為你服務喔

其他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