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與考試時間
114尚未公告
113.03.08(五)-113.03.18(一)
下午17:00止
114尚未公告113.06.15(六)-113.06.16(日)
113.06.17(一) 外事警察口試
114尚未公告
113.10.10(四)-113.10.13(日)
114尚未公告
113放榜日期如下
第一試筆試放榜:113.08.16(五)
第二試體能放榜:113.10.18(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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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應考資格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開放男女報考,不限性別,並排除了警校體系。是大眾進入警界的理想途徑,特別適合年輕力壯的人報考,迅速啟動事業。需要注意,公務人員特考制度有一些特殊規定,根據用人機關需求,考生可能受到一些年齡、體檢及調任等方面的限制。
三等、四等
- 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按公務人員特考係特考特用,有國家政策考量因素,一般警察特考用人機關有訂定應考資格,包括年齡、體檢及調任等限制條件。
三等
-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
-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報考水上警察輪機組與航海組,需經專技考試及格或持有專業適任證書。
個別資格條件
等別/項目
取得專技航海人員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取得專技航海人員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取得專技航海人員二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取得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註1],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112.01.01施行)
※註1:上述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般警察考試方式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專業科目共5科、四等共3科,共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及英文,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警察體能測驗。
共同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一般警察 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一般警察 四等 (消防以外類別)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 ※3.英文 |
一般警察 四等 (消防警察類別)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備註 |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專業科目
文組類科:適合所有學群考生,以文史哲/外語/教育/遊憩與運動學考生群尤佳。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 人員 |
三等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心理學 7.公共政策 |
四等 | ◎4.警察法規概要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犯罪學概要 ◎6.刑法概要 |
|
外事警察 人員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 6.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 7.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社勞類科:不限科系,以社會與心理學群考生尤佳。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犯罪防治 人員 (預防組)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5.心理學 6.諮商與輔導 7.社會科學研究法 |
法政類科:不限科系,以法政學群考生尤佳。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警察法制 人員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行政法 5.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6.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7.智慧財產權法 |
管理類科:不限科系,以管理學群考生尤佳。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行政管理 人員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公共政策 5.行政法 6.人力資源管理 7.安全管理 |
交通警察 人員 (交通組) |
三等 | 3.交通工程 4.工程數學 5.運輸學 6.運輸規劃學 7.交通安全 |
交通警察 人員 |
四等 | ◎4.警察法規概要 (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交通工程概要 ◎6.交通安全概要 |
理學類科:不限科系,適合數理化/地球環境學群考生。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消防警察 人員 |
三等 |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4.建築防火 5.微積分 6.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四等 |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4.火災學概要 ※5.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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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資訊 管理 |
三等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6.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7.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交通警察 人員 (電訊組) |
三等 | 3.通信與系統 4.工程數學 5.電子學 6.電磁學 7.計算機概論 |
工學類科:須先取得相關證照,適合工程學群考生。
類科 | 等別 | 專業科目 |
水上警察 人員 (輪機組) |
三等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輪機管理與安全 5.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6.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7.船舶主機(柴油機) |
四等 | ※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
水上警察 人員 (航海組) |
三等 |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5.航海學 6.航行安全與氣象 7.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
四等 | ※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5.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6.航海學概要 |
體能測驗
測驗 項目 |
113年起實施 合格標準 |
立定 跳遠 |
男性:200公分以上。 女性:145公分以上。 |
跑走 | 男女性均實施1,200公尺跑走,及格標準為: 男性:5分50秒內。 女性:6分20秒內。 |
成績計算
等別 | 成績計算方式 |
一般警察 三等 |
1.普通科目每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80%,兩者相加合計。 2.如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不予錄取。 |
一般警察 四等 |
1.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但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以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科目成績乘X10%,其餘科目平均成績X70%。 2.如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合格標準,不予錄取。 |
一般警察體檢標準
考生須注意考警察身高限制及其他體格規定,第一試錄取後須繳交體格檢查表,檢查項目包括身高、體格指標(BMI)、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上下肢正常、握力,及其他相關項目等等。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項目 | 體檢標準說明 |
身高 | 男性未達165公分,女性未達160公分。原住民男性未達158公分,原住民女性未達155公分。 |
體格 指標 |
男性不及18或超過28;女性不及17或超過26。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
視力 | 各眼裸視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
聽力 |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辨色力 | 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
血壓 |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
握力 | 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
其他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一般警察歷屆錄取缺額
各年度需用與錄取人數比較表
年度 | |
考試類科 | |
三等 | 行政警察 人員 |
外事警察 (選試英文) |
|
外事警察 (選試日文) |
|
犯罪防治 (預防組) |
|
警察資訊 管理人員 |
|
消防警察 人員 |
|
警察法制 人員 |
|
行政管理 人員 |
|
四等 | 行政警察 人員 |
消防警察 人員 |
|
水上警察 (輪機組) |
|
水上警察 (航海組) |
112年一般警察到考人數與錄取率統計表
向左滑看更多資訊>>三等 | |||||
類科 | 報考 人數 |
到考 人數 |
錄取 分數 |
缺額 人數 |
錄取率 |
行政警察 二試 |
24 | 24 | 61.58 | 9 | 37.5% |
行政警察 一試 |
516 | 285 | 57.24 | 27 | 9.4% |
犯罪防治 (預防組)二試 |
9 | 9 | 69.24 | 3 | 33.3% |
犯罪防治 (預防組)一試 |
100 | 66 | 66.12 | 9 | 13.6% |
消防警察 二試 |
2 | 2 | 50.00 | 2 | 100.0% |
消防警察 一試 |
25 | 12 | 50.00 | 2 | 16.6% |
資訊管理 二試 |
3 | 2 | 59.40 | 1 | 50.0% |
資訊管理 一試 |
44 | 19 | 57.38 | 3 | 15.7% |
警察法制 二試 |
8 | 8 | 60.04 | 4 | 50.0% |
警察法制 一試 |
202 | 97 | 59.56 | 12 | 12.3% |
行政管理 二試 |
9 | 9 | 59.58 | 4 | 44.4% |
行政管理 一試 |
50 | 32 | 52.68 | 12 | 37.5% |
四等 | |||||
類科/ 人員 |
報考 人數 |
到考 人數 |
錄取 分數 |
缺額 人數 |
錄取率 |
行政警察 二試 |
618 | 613 | 64.00 | 517 | 84.3% |
行政警察 一試 |
5,758 | 4,261 | 63.16 | 636 | 14.9% |
消防警察 二試 |
675 | 669 | 50.00 | 615 | 91.9% |
消防警察 一試 |
2,054 | 1,560 | 50.00 | 692 | 44.3% |
水上警察 (輪機組)二試 |
16 | 16 | 50.00 | 14 | 87.5% |
水上警察 (輪機組)一試 |
65 | 50 | 50.00 | 17 | 34.0% |
水上警察 (航海組)二試 |
20 | 19 | 50.00 | 17 | 89.4% |
水上警察 (航海組)一試 |
42 | 32 | 50.00 | 22 | 68.7% |
一般警察相關事宜
考場地點
警察受訓
- 教育訓練:
- 三等考試:由內政部委請中央警察大學(簡稱警大)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警大製發結業證書。
- 四等考試:由內政部委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簡稱警專)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警專製發結業證書。
- 實務訓練:由各用人機關辦理。
一般警察薪資待遇
警察人員薪資結構除本俸及專業加給外,另有勤務加給及超勤津貼等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等別 | 職稱 | 官職等 俸級 |
薪水 (含超勤加班費) |
警察 三等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警正四階 本俸三級 |
約70,000~78,000元 |
警察 四等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警佐三階 本俸三級 |
約59,000~67,000元 |
等別 | 警察三等 | 警察四等 |
職稱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科員、分隊長、隊員 |
官職等俸級 | 警正四階 本俸三級 |
警佐三階 本俸三級 |
警察薪水 (含超勤加班費) |
約70,000元~ 78,000元 |
約59,000元~ 67,000元 |
警消人員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警消人員 | 公務人員 | 月支 數額 |
||
官等 | 官階 | 官等 | 職等 | |
警監 | 特階 | 簡任 | 14 | 44,470 |
一階 | 13 | 41,680 | ||
二階 | 12 | 40,470 | ||
三階 | 11 | 36,570 | ||
四階 | 10 | 34,220 | ||
警正 | 一階 | 薦任 | 9 | 28,860 |
二階 | 8 | 27,860 | ||
三階 | 7 | 25,030 | ||
四階 | 6 | 24,160 | ||
警佐 | 一階 | 委任 | 5 | 21,210 |
二階 | 4 | 20,630 | ||
三階 | 3 | 20,290 | ||
四階 | 2 | 20,240 | ||
實際加給以 分發報到之 機關核算為準 |
1 | 20,060 | ||
雇員 | 20,060 |
職務加給及危險職務加給
警消人員 | 公務人員 | 主管 職務加給 |
||
官等 | 官階 | 官等 | 職等 | |
警監 | 特階 | 簡任 | 14 | 38,850 |
一階 | 13 | 31,480 | ||
二階 | 12 | 28,380 | ||
三階 | 11 | 18,390 | ||
四階 | 10 | 12,600 | ||
警正 | 一階 | 薦任 | 9 | 12,600 |
二階 | 8 | 9,330 | ||
三階 | 7 | 7,230 | ||
四階 | 6 | 5,520 | ||
警佐 | 一階 | 委任 | 5 | 4,530 |
二階 | 4 | 4,020 | ||
三階 | 3 | - | ||
四階 | 2 | - | ||
/ | 1 | - | ||
警消人員 | 公務人員 | 刑事鑑識 人員危險 職務加給 |
||
官等 | 官階 | 官等 | 職等 | |
警監 | 特階 | 簡任 | 14 | - |
一階 | 13 | - | ||
二階 | 12 | - | ||
三階 | 11 | 34,740 | ||
四階 | 10 | 32,785 | ||
警正 | 一階 | 薦任 | 9 | 28,120 |
二階 | 8 | 27,585 | ||
三階 | 7 | 27,060 | ||
四階 | 6 | 26,525 | ||
警佐 | 一階 | 委任 | 5 | 21,220 |
二階 | 4 | 21,220 | ||
三階 | 3 | 21,220 | ||
四階 | 2 | 21,220 | ||
/ | 1 | 21,220 |
警勤加給表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編制內且實際從事偵防查緝工作之警察人員,按原支等級數額加6成支給。
級別 | 支給數額 |
一級 | 9,700 |
二級 | 8,730 |
三級 | 7,760 |
真人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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