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特考三等有哪些類科?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書記官考科與筆試錄取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三等有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監獄官、心理測驗員等類科,筆試8科後還有口試,總成績筆試90%、口試10%。整理各類科考科、資格與115年筆試錄取人數。
司法特考三等類科整理
直接回答:司法特考三等有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監獄官、心理測驗員等類科,筆試考 8 科(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除外),筆試錄取後還要參加第二試口試,總成績以筆試 90%、口試 10% 計算。115年三等筆試階段到考 2,208 人、錄取 262 人。
115年考試進度:115年司法特考三等目前完成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結果尚未公告。依公職王整理,第一試錄取率: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6.55%、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13.59%、三等法院書記官 28.30%、行政執行官 4.73%、公證人 8.89%;監獄官(男)第一試 16.30%、監獄官(女)50.00%,監獄官另有體能測驗與第三試口試。
資料來源:公職王「司法特考錄取率及缺額人數」,2026年10月23日查詢。
司法特考三等有哪些類科?
考試規則第 2 條規定,三等考試有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家事調查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營繕工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115年三等各類科筆試錄取情形
| 類科 | 到考 | 需用 | 筆試錄取標準 | 筆試錄取 |
|---|---|---|---|---|
| 法院書記官 | 106 | 23 | 53.3332 | 30 |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702 | 38 | 60.7666 | 46 |
|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75 | 20 | 45.5556 | 24 |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 390 | 22 | 57.4666 | 53 |
|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176 | 6 | 63.8332 | 11 |
|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74 | 2 | 64.2000 | 4 |
| 家事調查官 | 54 | 3 | 58.8332 | 6 |
| 心理測驗員 | 22 | 1 | 54.9666 | 3 |
| 監獄官(男) | 227 | 23 | 56.4332 | 37 |
| 監獄官(女) | 24 | 4 | 50.2332 | 12 |
資料來源:考選部115年司法人員考試筆試階段統計(115年10月7日)。三等尚有第二試口試(監獄官另有體能測驗與第三試口試),最終錄取以考選部後續公布統計為準。
三等熱門類科考什麼?
三等普通科目為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專業科目均為申論式,每科 2 小時: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 法院書記官 |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 行政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強制執行法 |
| 觀護人 | 刑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諮商與輔導、犯罪學、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選試) |
| 監獄官 |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學與再犯預測、監獄學、刑事政策、諮商與矯正輔導 |
| 心理測驗員 | 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及教育統計學、諮商與輔導、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人類行為與發展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115年2月26日修正)附表二。
三等需要什麼學歷?
- 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監獄官等: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高考及格、普考及格滿 3 年、高等檢定考試及格(附表一)。
- 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須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司法行政職系相關考試及格等。
- 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須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等;未列明系所者,所修課程與專業科目有 2 科以上相同(每科 2 學分以上),亦得報考。
- 監獄官:應考年齡須在 55 歲以下(附表一附註)。
常見問題
司法特考三等口試占多少分?
考試規則第 8 條規定,三等考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 90%、口試成績 10% 合併計算;口試成績未滿 60 分不予錄取(第 9 條)。
三等監獄官要考體能嗎?
要。考試規則第 5 條規定,三等監獄官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體能測驗為 1,200 公尺跑走,男性 5 分 50 秒內、女性 6 分 20 秒內。
考上司法特考可以轉調嗎?
考試規則第 11 條規定,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的機關。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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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115年2月26日修正)第 2、5、8、9、11 條及附表一、附表二
- 考選部「考選統計/各種考試統計」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報考人數暨錄取率按類科分(筆試階段)
- 考選部「116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提醒:考試資訊可能因年度公告調整,應考資格、應試科目、體格檢查、體能測驗標準、日期與錄取人數,最終以考選部116年應考須知及榜示公告為準。
本文由桃園中壢志光團隊依官方公告整理,詳細內容以官方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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