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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拍板通過!育嬰補助延長至7歲 公務人員家庭再升級

【原文轉自: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26/6/11 下午 02:38:49

(公職王編輯)為打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考試院今(11)日院會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等3項修正草案,配合政府「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大幅放寬育兒及家庭照顧相關措施,未來公務人員在育嬰、轉調及保留錄取資格等權益上都將獲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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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延長至子女滿7歲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適用於養育3歲以下子女,本次修法將適用年齡提高至子女滿7歲,符合條件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即可請領津貼。此外,為鼓勵雙親共同育兒,若父母雙方皆領滿6個月育嬰津貼,可再各增加3個月,最長可各領9個月。另針對部分保險俸(薪)額較低者,若津貼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計算的金額,也將補足差額,提高育兒經濟支持。

二、高普考等限制轉調規定放寬

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及格人員,在限制轉調期間,原本僅限於親自養育3歲以下子女才能申請特殊轉調。

修法後,適用範圍擴大為:

  • 親自養育未滿7歲子女或孫子女
  • 親自照護重大傷病的配偶
  • 親自照護重大傷病的子女或孫子女
  • 親自照護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符合相關條件者,可調任至照顧對象實際居住地附近機關,不再受原限制轉調範圍約束,更有利兼顧家庭與工作。

三、考試錄取資格保留更彈性

本次《公務人員考試法》同步修正,正額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的事由,由現行「養育3歲以下子女」放寬為「親自養育未滿7歲子女或孫子女」。

同時,刪除現行「配偶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的限制,鼓勵夫妻共同分擔育兒責任。

至於增額錄取人員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也同步放寬為養育未滿7歲子女或孫子女,保留資格及延後分配期限最長均不得超過3年。

人事制度同步鬆綁 提升機關用人彈性

除了育兒政策外,本次修法也配合實務需求,進一步提升政府機關用人彈性,包括:

  • 放寬各機關遴用具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限制。
  • 刪除升任簡任官等須完成晉升訓練的規定。
  • 提高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可擔任職務的職等上限。

未來將更重視工作績效與實際表現,作為公務人員升遷的重要依據。

結語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法主要配合政府人口政策,希望提供公務人員更完善的家庭支持制度,協助兼顧職涯與育兒需求。待相關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後續也將配合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相關法規,持續打造更友善、更具支持性的公務職場環境。。想追蹤更多考情,請立即加入【公職王會員】,並訂閱【國考生電子報】,快速了解最新考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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