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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心得分享
考試院會通過單位主管職務列等調整案
【原文轉自: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25/9/4 下午 12:13:41
考試院院會今(4)日審議通過,中央三級非署局及部分署局所屬之中央四級機關(構),上限為薦任第八職等的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通案性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以合理反映這些第一線單位主管所負的職責程度,有助於激勵及留用人才。
考試院表示,有關中央政府部會所屬的三級機關,因為它的法定業務範圍相當廣泛複雜,而且為了提供各地方的公共服務,設置所屬的四級機關(構),作為負責執行部會及直屬三級機關業務,並與地方政府等進行相關的溝通協調,對部會業務的推動,扮演著第一線角色,對民眾權益也有相當的影響。所以,這些中央四級機關(構)的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所應負有的職責程度,已經較以往為重。
考試院說明,對於中央三級署局所屬之中央四級機關(構)的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列等通案調整案,已經先在今(114)年5月8日考試院第14屆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且多數機關已在同年8月1日生效,預計有54個機關的相關職務可進行調整。此次則是再就中央三級非署局及部分署局所屬之中央四級機關(構)的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上限列薦任第八職等者,通案性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預計將有41個機關的相關職務可進行調整,並擬於115年2月1日生效。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本案後續將會由銓敘部以通函方式,知會相關主管機關,請其以修正編制表的方式辦理,待完成修編程序後,相關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的職務列等就能調高到上限薦任第九職等,以合理反映其所負的職責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