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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95號

06-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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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01111

從零開始教你考公職:高普考【人事行政】的讀書計劃、自修與讀書範例,完整提供各科目的準備技巧

活動時間:2020/08/07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高普考   人事行政   讀書方法  

活動摘要:

想準備高普考【人事行政】卻不知道該怎麼讀?由志光名師親自傳授行政法、行政學、心理學、現行考銓制度、各國人事制度、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的讀書方法、計劃,以及取分關鍵,幫助你快速上手公職考試!

行政法



行政法 讀書方法


行政法是相當重視邏輯跟體系之科目,行政法之解題可以透過三步驟扼要說明:
1.行政行為之定性
2.合法性及法律效果
3.救濟

三者概念之連動性及關連在於,不同的行政行為有不同的合法性要求,以及不同的救濟方式,不可以走回頭路。其內容大致如下:

1.定性,就題目當中所出現的行政行為加以定性,究係是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抑或者事實行為。
2.合法性及法律效果,在此必須就不同的行政行為檢驗該行為所需具有的合法性要求,諸如行政處分的形式合法性、實質法法性,並且據此判斷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究係如何。最後3.則是就行政處分如何救濟,其主要爭點在於選擇正確之訴訟類型以及暫時性權利之保護,還有國家賠償之主張。

透過行政法之體系建構搭配爭點之建立,方能夠快速審題並適切回答考題之問題。

此外,在行政法科目當中,務必要適切留意過往之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以及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這些決議抑或者裁定,往往反覆出現於國家考試題目當中,諸如108年司法官律師行政法考題,即是必須操作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 3 月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作為答題架構。

總之,行政法答題除了必須注意體系外,更必須留意最高行政法院之決議、大法庭裁定,始能在考試當中得心應手。

 

行政學



行政學 讀書方法


行政學(公共行政學)是一門相當年輕的學問,從1887年第一篇行政學論文〈行政的研究〉在美國問世以來,至今不過才130年左右的光景。卻因為趕上了這個知識爆炸的時代,與許多學科之間不斷彼此交相激盪、融合演化,致使其內容在這半個世紀裡大幅膨脹,甚至還衍生出公共政策、公共管理、人事行政、府際關係等各種子學科。因此,對於非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習者而言,其內容的確較難理解,其複雜的內容如下圖所示:

具體而言,高考的行政學一科是混合題型,25題測驗題與2題申論題各佔50分。申論題多以重要的學理觀念為主,而測驗題則會平均分佈在各個命題範圍中,茲就命題範圍表列如下:

範圍 內涵
行政學基本概念 公共行政的意涵、方法與範圍;行政學基礎學說;行政國的意義與特性;行政革新與政府再造;公共治理。
行政組織理論 組織結構;我國行政組織制度設計;組織文化;非正式組織;組織發展。
行政管理技術 行政領導;行政激勵;行政溝通;危機管理;衝突管理;策略管理;資訊與知識管理;行政績效管理;機關管理。
人事與財務 文官制度設計原理與實務;預算與財務行政原理與實務。
政策分析與決策 公共政策概論;決策理論。
行政環境要素 公共關係;府際關係;比較行政;政經環境系絡;跨部門治理(公私部門協力)。
行政倫理 行政責任;行政倫理理論與規範;行政中立。


 

現行考銓



現行考銓制度 讀書方法

一、命題重點分析篇:
所謂大數據(Big Data),指的是資料量規模龐大,以至於無法透過人工或者電腦協助,在合理的時間內分析、處理,整理成可解讀的資訊,考生們面對國家考試的科目也有一樣的困擾,毫無邊際的考試範圍,讓人不知從何下手。古人云:「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面對這樣的困境,利用古人的智慧,透過對過往紀錄的分析,可以對未來做預測,並做好因應之道,因此透過對歷屆試題的剖析,歸納出未來可能命題的脈絡,以最少的時間,發揮最大的讀書效益,是準備本科的重要原則。

(一)以「章節」的角度分析:
1.「現行考銓制度」從人事體制到公務人員協會,通常被分為十六個章節,近年被命題次數最多的章節為「任用」其次為「考選」及「考績」,此三章的題目約占近5年全部題目比重的35%已經超過三分之一,如果再加上「退休」,這四個章節的題目就佔了全部題目比重的43%,幾乎快要一半,因此在閱讀的順序上,考生們應該要以這四個章節作為加強的重點。
2.若將時間拉近,以最近2年(104、105年)的試題來分析,「獎懲」及「退休」這兩個章節的命題比例則竄升至第二位及第三位(第一位仍為「任用」)。「現行考銓制度」的命題偏好,常會受到修法或者新政策推動的影響,而在某些章節有密集性的命題,例如:「獎懲」及「退休」的命題突然增加,很明顯是受到104年修正公務員懲戒法,以及近期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的影響。因此一直到考試前,都應該密切注意相關法令的修正以及其修正的理由,並且留意最新的公務人員政策。

(二)以「考點」的角度分析:
一般國考書籍大多僅針對各「章節」的命題概況加以粗略分析,不過這樣大範圍的分析,並無法聚焦特定考點,對於不善於抓重點的考生而言,受惠程度不大,因此以最近5年的考題作為分析的基礎,歸納出「現行考銓制度」84個考點;依照各考點命題次數多寡,在下表排序出前十大重要考點,從表中資訊顯示有些考點,雖非出自熱門的章節,但被命題的次數卻不能小覷。

二、背誦方式篇:
背誦課文或法條,建議同學用眼到手到的方式,也就是一邊看一邊抄寫,最好還能利用與國家考試答案卷用紙相似的紙張來抄寫,除了記憶之外,還可以讓自己習慣在這樣的範圍內寫字,增加字體工整度和書寫的速度。此外,建議背誦還需要掌握以下原則:
(一)提取關鍵重點:
在理解被整理過的「資訊」之後,接下來就是把「資訊」再提煉成「關鍵重點」,簡單來說,「關鍵重點」就是你一看就應該馬上知道這個法條內容或專有名詞在講什麼,所以「關鍵重點」不能太多。

(二)流程圖法、時間軸法與心智圖法:
1.流程圖整理法:就流程圖法來說,它很適合使用在有前後程序的主題或觀念上,例如: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的程序。
2.時間軸整理法:就時間軸法來說,適合使用在有時間序列的主題或觀念上,例如:從一個初任公務人員,從國家考試筆試錄取至成為一個正式公務人員的過程。
3.心智圖整理法:心智圖法是使用在沒有固定邏輯排序、時間序列的觀念整理上,利用有趣鮮明的圖畫方式,從主題觀念出發,相關的次層級觀念則往四周發散,以自己習慣的編排做整理,通常在整理某一章節的重點時,可以利用這個方法。

心理學



心理學 準備方法

準備考試是一場自我澄清與控制的歷程。老師認為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有一位很可愛的小惡魔,只是假若面對考試時,這位小惡魔不斷的在你內心深處催眠你,跟你說其實今天不準備,又沒有差,偶而跟朋友出去,是可以放鬆自己準備的心情,只是你的小惡魔會一直很任性~天天說,這樣想好好準備恐怕不太容易,更何況你的外務量絕對不只和朋友聚餐聊天。

根據我自己唸書與教書的多年經驗,我提供一些建議,希望讓大家可以有所借鏡與參考:

一、考試焦慮難免
人在準備考試之前,總是有一種超能力,深信假若自己考不上該怎麼辦,這一個超能力很惡質,因為它會試圖製造很多詭異的焦慮,讓你無暇自顧,更別提唸書這一回事,更麻煩的是不唸書會更加重焦慮程度,這樣無窮的迴圈,有時會讓學生在面對考試準備時,心魔不斷。

加上周遭重要他人會一直不斷關心,你有沒有在唸書?你準備的如何?考的上嗎?讓你在考前痛苦不已,甚至會以自暴自棄的方式面對。

老師不會跟你說,不要焦慮這一句話,因為心理學有說:「請你不要想焦慮的事,而你只會更焦慮,因為你會發現你無法不要想」,那該如何做?老師會建議你,考試焦慮基本上是避不了,有時適度焦慮反而會帶來好的表現,但是如何才是適度的焦慮?每當焦慮的時候,便詢問你自己有沒有完成老師交代的事,以及自己希望可以完成的內容,假若有請告訴自己,自己其實很棒,因為你克服了許多困難,並且完成了老師交代的內容,重點在每天你都有「完成」,就算只是一點點,你也可以產生面對焦慮的勇氣。

二、考試表現好,是因為唸書時間多
學生自己在安排唸書進度時,總有一種超能力,會在一開始念的時候,安排誇張的準備量,結果到最後,總是一直在為了自己的「未竟事務」懊悔,其實妳可以不用安排這樣多的內容,或是高估自己的準備時間。

我會建議妳唸書的進度安排,主要是二個向度的考量,速度快慢和量的多寡,請你記得當你想要快一點準備完,量就會變多,這樣會超出你的能力,因為一般人也會受不了短時間量多這件事,老師希望你可以不要一昧追求快,重點在於「精」,因為心理學的成績一般落在50~60分之間,你準備的「精」,才能有效率。

三、準備考試只要專心即可
我在教書的過程,常常會發現同學在學習新事物,總是滿腔熱血,而且血液總是集中在腦部,所以幾乎從不在準備之前好好思考一下,如何才能有效率,而是一昧的狂衝,直到頭破血流為止。

其實準備考試不是專心就可以搞定一切,重點在於策略與方向是否得宜,那要如何安排策略與方向?

可以藉由歷屆考古題的分析,老師發現準備優先順序很重要,分別是健康心理學、正向心理學、臨床輔諮;第二重要的是社會心理學、人格心理學;第三是認知、知覺、生理;最後是發展心理學、研究方法(含測驗、倫理)。但是請小心一點,因為心理學屬於理科,所以老師的建議,先略讀所有的章節,然後依據章節的重要性,再回頭慢慢以章節的先後重要順序,循序漸進。千萬不要只顧及重點章節,因為解釋名詞與申論題的作答需要豐富的知識脈絡,不要只看獨立章節其餘不看,造成閱讀以及作答上的困難,切記!

四、如何練習才有效果
大多數的同學都會自行練習考古題,可是卻發現練習與考試的情境,狀況好像差太遠,所以總是覺得好像練習效果不彰,因為成績與預期差異太遠。這個時候,老師依據過去改題的經驗,會建議你注意幾個注意的重點,應該會逐漸改善成績:


1.字體需端正,請記住是清楚而非好看,因為老師在改同學作業的時候,總是發現有人的字體不是擠在一起,就是過小。要切記!清楚呈獻自己的字體,少草寫、簡寫。

2.寫題目之前要打摘要,就像是作文一樣,千萬不要隨性的發揮,那一定會想到哪裡寫到哪裡,一點結構都沒有。更遭的是無病呻吟,明明只要單純說明,但是就是有人會扯太多。例如:要回答何謂行為主義?老師會先思考,我會回答三個重點,分別是行為是後天習得、學習背後有共同的法則、空心心理學,之後動筆時,就會依據這三個要點發揮,並記得添上代表人物年代以及重要的研究例證,另外加上教育現場的延伸論述。

3.在答題前,必須注意時間與配分,因為很多同學一拿到考卷,就立刻拼命寫,似乎擔心自己心理學知識有保存期限,請記得一拿到考卷給自己5分鐘審題與打摘要,這樣考試的焦慮才不會影響你的答題。請記得時間才是最重要的考量。

4.考前拿考古題練習時,剛開始會出現不知如何下筆,請記得這是正常,因為你很久沒有寫作文了,所以不知如何提筆是正常的,所以妳需要先練習打摘要,你準備要以何種架構回答題目,切記!架構沒有正確答案這回事,只有誰寫的完整與清楚。所以考古題的練習需要慢慢練習累積才能上考場,更重要的是需要有人替你看你的考古題,因為很多人在寫的過程,出現許多狀況出現,例如:把重要的內容深藏在心裡,喜歡搞「你知道的啦」,請記得假若你寫的不清楚的話,全世界只有你自己知道。
 
希望以上幾點可以幫助你在練習考古題上更有效率,最後再提醒你一件事,那就是練習寫考古題時,請記得設定時間限制,例如:規定自己必需在25分鐘內回答完一題,寫的時候,最好不參考書本講義,因為考試應該不能參考書本講義。

各國人事制度



各國人事制度 讀書方法

「各國人事制度」一科在學術上的原意是「比較人事行政」(Comparative Personnel System),即對不同國家的文官制度進行比較,透過瞭解他國的人事行政觀念與制度,以改善我國文官體制、精進我國人事行政業務,進而提昇政府效能與國家競爭力。各國人事制度的比較對象通常包括下列面向:

(一) 人事制度的歷史演進

現代人事制度奠基於「政治行政分立」,確立責任政治與行政中立,使政治因素不致介入常任文官制度。就準備考試而言,由於英國與美國的文官制度是現代文官制度的典範,特別是英國;因此對於兩國19世紀迄今左右其文官制度設計的法規或政府調查報告,皆為理解人事制度設計原理的重要依據,甚至直接成為考題。

(二) 永業制與功績制的設計

為避免政治的不當干預,文官依法享有工作保障,此即永業制的概念,其內涵包括─考試任用,俸給福利、考績獎懲、訓練培育、退休撫卹等人事法規;及人事管理體制(品位制或職位制)、陞遷方式、保障制度、勞動三權等。上述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在才能成就取向之基礎上,即為功績制。世界先進國家的立國精神與政治文化均有不同,因此各國文官制度的設計各有特色,此即國家考試中最常見的考試重點。

(三) 人事機關體制

人事機關是設計、執行並維護文官制度的樞紐,各國中央政府的人事機關之組織、職能、體制、管理方式,及演變過程等,亦屬人事制度之重點。例如在三權分立的體制下,人事機關與行政首長的隸屬關係,主要可分為「部外制」與「部內制」。但在我獨特的國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下,形成獨步全球的「院外制」,三種體制設計的利弊得失,不僅是人事行政的基本觀念,亦為考試重點。

(四) 人事制度與法規的比較

現代各國文官制度設計方向大同小異,但用人實況卻明顯不同,需比較分析始能窺其堂奧。因此各國人事制度的考題中亦常見同一種制度在不同國家實施情形的相互比較,例如「文官委員會」在英國與美國的不同功能,或「文官長」的設計在英國與日本所代表的不同概念;有時,亦會與我國的類似制度進行比較。

我國高考在各國人制度一科的考題以「英、美、法、德、日」等五國為常態命題焦點,學習者必須對這五國文官制度的起源、發展、概況、特色、人事主管機關、公務員體制、公務員考選、任用、俸給、考績、訓練、懲戒、保障、團體(工會)以及退休制度有全面性的瞭解。此外,有時亦會因為官員或學者出國參訪、研習或受訓,而引進特定國家的制度設計,旋即成為考題,例如韓國、加拿大、澳洲等國亦曾在考題中出現過。近年來,該科在學術上的發展如同其他社會科學一般,有走向科際整合的趨勢,因此行政學或行政法的概念有時亦在考題中出現,特別是行政學中的「政府再造」,已成為世界各國的潮流,其對於政府文官制度的理論與實務均造成很大的衝擊,學習者不可不知。

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民總) 讀書方法


一、近年民法命題趨勢分析
最近兩三年的考題,集中在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更精確一點說,是考在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錯誤以及詐欺,還有代理跟時效的問題。換句話說,若考生真的已經沒有時間了,則行為能力、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錯誤、詐欺、代理跟時效應該要優先選讀,可能可以在短時間裡面,最快速的提升自己的成績,但這是容易走火入魔的方式,因此,若非最後關頭,不可以使用。

二、民法總則解題格式與要領
(一)申論寫作能力的重要
1.民法總則是民法初學者的一個重要科目,除了在測驗同學對於民法總則的學說爭點以外,也同樣在測試考生,是否能夠有邏輯、有系統的對於實際案例做完整而連貫的說明。因此,一個好的寫作編排,可以十分有效果的將該題分數拉升,是作為一個考生,很需要具備的重要能力。
.2.民法總則的申論寫作,大體而言,會依照考試題型,而有不同的寫作技巧。依照目前的考試類型,區分成申論題的考試題型以及實例題型的考試題型。
3.申論題的考試題型雖然一般人認為是比較單純的考試題型,但由於每個考生寫作的面向差異不大,而且容易輕易認為自己已經完整作答,此會導致當這樣的題型出現,如何與其他考生做區隔而衝高分數,變得很重要。
筆者將過往對於解答此種題型的經驗,簡單的用四字訣來形容,分別是意、例、益、議,以利考生能夠分別用這四字訣來深化以及廣化自己的解答內容,並避免考生面對這類型的題目,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的窘境。
4.另一種,是實例題型的考題。這類的考題,考生遇到最大的困擾,就是不知道從何下筆,也許知道此題大致上的結論,但對於要如何陳述理由而得到此結論,常常陷於困境。因此,在實例題的寫作上,筆者分別針對題目中常見的關鍵字詞,提醒同學留意。
(二)名詞解釋型考題之解答技巧─意、例、益、議
對於名詞解釋型考題之解答,考生想要拿高分,無非要注意兩件事情:第一,內容篇幅不應該過少,所以必須能夠快速的從不同面向來解題,來抓住此題的基本分數。第二,在有基本分數的基礎上,應該試著衝高本題的分數,那就必須深化答題的內容。要做到此,筆者建議考生可以掌握幾個解題步驟面向,說明如下。
1.第一個字--意:
就是把握每個法律詞彙的意義。也就是解題時,應該要先簡單的說明,申論題所問的法律專有名詞的意義究竟為何,這是該考題最基本的。

2.第二個字--例:
就是舉例。舉例其實是最一翻兩瞪眼測出考生概念到底清不清楚很重要的一個方法。若在文字敘述上,能夠從容簡單再以定義性的文字外,舉出幾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代表考生的活用性,整個分數將會大大的提升,也會馬上區別出你與其他考生的程度。若考生能夠平常對於司法實務判決有些涉獵,適度舉出司法實務判決所提及的案例,整個解題層次將會大大提升,一樣是舉例,你的分數會與其他考生的分數有顯著差異,改題老師看到你的考卷時,也會耳目一新,而有「英雄惜英雄」之感。

3.第三個字--益:
就是申論題要做的名詞解釋,這名詞與其他名詞區分的實益是什麼。然而,很多考題其實一開始除了要考生寫出法律詞彙的意義外,都會直接告知考生,需舉出「數例」,因此,意義以及舉例,將會變成拿到基本分數而已。若能不僅僅是記憶出法律定義性的法條,甚至能夠進一步將兩個概念的區分實益劃歸出來,則代表考生的功力又更上一層。

4.第四個字-議:
就是爭議。如果能在解釋過程中,帶過實務或學說上很令人頭痛的爭點,那代表你對於這個題目的認知、看法以及廣度,已經超越了其他考生,此部分也往往是衝高分數的關鍵。在競爭激烈的考試裡面,有時往往是一兩分的差距戰,若能夠將第四個層次的思考展現出來,那考生的分數,不比別人高都很難了。
(三)實例型考題解答技巧
1.無庸懷疑案例事實的真實性:
實例題上的事實是被假設的真實,無爭論性,考生無庸去質疑假設事實的合理性。實際上,考生無庸懷疑事實發生的可能性,而要針對確定的事實去解題,除非題目不清楚,否則無庸「想太多」,要不然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如何可能針對各種不確定的可能為完整的解答。

2.不可改變案例事實:
實例的案例事實,是解題所要處理的全部事實,應「面對事實」,不可閃避或變更。常常考生之所以要閃避或變更事實,主要原因在於逃避自己沒有確實把握的問題,企圖轉移陣地,選擇一個自己曾經聽過、背過或費心準備過的題目。閃避或變更案例事實而做成的解答,縱其內容精闢,也屬「文不對題」。

3.假設性解題的必要性:
案例事實雖不能改變,但還是可以也應該做合理的推論及解釋,例如某甲是否已經結婚,或是曾經結婚後又離婚,或有時解題時間不足,若區分善意第三人是否為善意,可能導致無法完整答題的窘境,因此必要時,可以善用「事實推定」。最明顯的,莫過於民法第949條第1項規定:「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及無過失占有。」因此,若題目中,沒有特別區分占有人或受讓人是否是善意,在時間不足的情況下,直接假設該占有之第三人為善意占有人。

4.實例題解題時最重要的元素:
(1).年齡
(2).時間
(3).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
(註:民法總則的題目中,很大宗的部分,是在處理法律行為的效果。因此,在解析實例題的時候,必須先解決,究竟兩個當事人之間做成了幾個法律行為,必須先正確判斷法律行為的數量,才能逐一判斷每個法律行為的效果。不僅如此,民法很重要的任督二脈,就是能夠區別出「買東西」跟「給東西」在法律上是屬於不同性質的兩個法律行為。前者,定性為債權行為或稱為負擔行為;後者,則稱為處分行為。而由於負擔行為不需要以有處分權為必要,因此,出賣他人之物,買賣契約有效。但處分行為,必須要具備處分權限,因此,處分他人之物,屬於無權處分,依照民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效力未定。)
(4).做成法律行為時之名義人為何人
(5).請求權基礎的思考順序
(6).民法總則--契、物、不、侵 :也就是依序為契約上請求權、物權關係上請求權(尤其是民法§767Ⅰ)、不當得利(民法§179)以及侵權行為(民法§184)。

刑法總則



刑法總則(刑總) 讀書方法

 

刑法總則,向來為考生間於國家考試中,相當困窘之科目;其理由在於,公法性質之刑法,每每涉及人權議題,往往爭議性高,亦造成學派間論點分歧、異說者眾。在刑法總則之答題建議上,務必於百家爭鳴之學理意見中,尋找最大公約數;以筆者的讀書經驗,以參加國家考試的角度而言,應考者應該具備如下本職學能:

一、刑法總則之邏輯思考:

刑法總則所重視的是思考邏輯;所以,本科準備上,更重要的是結合學說與判例,了解該案件中此人的行為構成了何種犯罪,並依照刑法三階論的格式:構成要件階層、違法性階層、罪責階層,從通說之角度以為判斷。

二、將困難學理化成精簡口訣:

由於多數同學對於刑法總則,都是陌生的,往往於開課之瞬即未知其義、苦不堪言,便易採取半放棄的悲觀態度,對其四肢發軟、畏懼無力。有鑑於此,筆者寄望以「將困難學理化成精簡口訣」之教學方式,以期能為初學刑法總則的考生,解說刑法之基礎觀念,以為幫助非本科系、或第一次接觸國考的考生們,能有一個簡單且易記的開始,以免發生「上考場前身影案牘勞形、上考場後腦筋空空如也」之憾事,並能藉此自信地、跨出愉悅的第一步!

三、觀摩師資題庫答法、勝過自我盲目練習:

筆者在此,要提醒參與國考的考生們,務必思考「自行寫考卷請老師批改」這個行為之意義。不知為何,近幾年來,很流行考生:「自行找考題寫作、再麻煩老師閱卷」的風氣;而且,這個潮流非常符合偏愛「一窩蜂趕集式」台灣人的文化特色;因為,台灣民眾的最愛總是,看著別人寫,自己也要趕緊多寫;卻完全沒有思考,自己是否已然讀通課本?文中之意義……。

筆者就此,要強調的是,以正確的學程而言,初學者首先,應該先認真地上完補習班正規課程之基礎;在這段正課期間中,只要讓自己能夠理解刑法總則之意義,就算及格;爾後,再行觀摩筆者題庫本之答題建議,以為學習解題技巧才是;切莫在一知半解之學習過程中即為盲目寫作、甚至將課本內容照抄一遍,以為自我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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