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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心得分享
公務員職等有哪些?公務員職等職級表一次搞清楚
【原文轉自:志光公職】 更新日期: 2021/6/25 上午 10:01:07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警察官等官階、公務人員職等及交通事業人員職等對照表
我國文官體制上,公務人員職等職級共分為14個職等及委任、薦任、簡任3官等,職等數字越大等級與薪資也越高,以簡任14職等常務次長為公務員最高階文官,薪水約151,175元(公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及加給表) ,而我們常聽到的科長、專員則屬於薦任文官,另外公務人員還可以分為約(聘)僱用人員、軍職人員、教育人員、醫事人員、警察人員、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等,以下針對較常見的警察、公務人員及交通事業人員、教職職務名稱及職等做介紹。
Tips:簡任、薦任與委任差別
【簡任】:等級在特任之下,薦任之上,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皆屬之。
【薦任】:等級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皆屬之。
【委任】:等級在簡任、薦任之下,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皆屬之。
| 
			 警察人員官等官階  | 
			
			 公務人員官等職等  | 
			
			 交通事業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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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等  | 
			
			 官階  | 
			
			 官等  | 
			
			 職等  | 
			
			 資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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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簡任  | 
			
			 第十四職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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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監  | 
			
			 一階  | 
			
			 第十三職等  | 
			
			 長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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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階  | 
			
			 第十二職等  | 
		|||||
| 
			 三階  | 
			
			 第十一職等  | 
			
			 副長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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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階  | 
			
			 第十職等  | 
			
			 
  | 
		||||
| 
			 警正  | 
			
			 一階  | 
			
			 薦任  | 
			
			 第九職等  | 
			
			 高員級  | 
		||
| 
			 二階  | 
			
			 第八職等  | 
			
			 
  | 
		||||
| 
			 三階  | 
			
			 第七職等  | 
		|||||
| 
			 四階  | 
			
			 第六職等  | 
		|||||
| 
			 警佐  | 
			
			 一階  | 
			
			 委任  | 
			
			 第五職等  | 
			
			 員級  | 
		||
| 
			 二階  | 
			
			 第四職等  | 
		|||||
| 
			 三階  | 
			
			 第三職等  | 
		|||||
| 
			 四階  | 
			
			 第二職等  | 
			
			 佐級  | 
		||||
| 
			 
  | 
			
			 
  | 
			
			 第一職等  | 
		||||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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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預約諮詢》現行一般公務人員(常務人員)各職等職稱對照表
常務職待遇福利依其銓敘審定俸級支給,而政務職比照簡任第13職等人員待遇支給。
| 
			 職等  | 
			
			 職稱  | 
			
			 職等  | 
			
			 職稱  | 
		
| 
			 第十四職等  | 
			
			 常務次長  | 
			
			 第七職等  | 
			
			 股長  | 
		
| 
			 第十三職等  | 
			
			 署長  | 
			
			 第六職等  | 
			
			 科員  | 
		
| 
			 第十二職等  | 
			
			 司處長  | 
			
			 第五職等  | 
			
			 科員  | 
		
| 
			 第十一職等  | 
			
			 副司處長  | 
			
			 第四職等  | 
			
			 辨事員  | 
		
| 
			 第十職等  | 
			
			 室主任  | 
			
			 第三職等  | 
			
			 辨事員  | 
		
| 
			 第九職等  | 
			
			 科長  | 
			
			 第二職等  | 
			
			 書記  | 
		
| 
			 第八職等  | 
			
			 課長  | 
			
			 第一職等  | 
			
			 書記  | 
		
教育人員職務等級名稱
教育人員職務名稱包括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詳細內容如下:
| 專科以上學校 | 高級中學以下學校 | 
| 1.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 2.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 3.專科以上學校助理教授 4.專科以上學校講師 5.專科以上學校助教  | 
			1.中等學校校長 2.中等學校教師 3.國民小學校長 4.國民小學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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