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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法規修正:放寬公務人員提敘制度

【原文轉自:考試院】 更新日期: 2026/8/20 下午 02:27:23

(公職王編輯)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及民間就業市場競爭,考試院於今(20)日院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改革旨在鬆綁現行提敘制度,全面提升具公部門多元服務資歷與專長人才報考公職的誘因,相關法規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本次修法重點

  • 擴大年資採計範圍: 將原先僅限約聘僱人員的年資,正式放寬納入機關學校其他全職專任契約進用人員(如約用社工師、約用法官助理、國立大學契約進用非主管職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等)。
  • 放寬工作性質認定: 調整「工作性質相近」標準,使其與職系調任規定適度脫鉤。未來簡任第12職等以上,以及簡任第11職等以下擬任行政類職系者,曾任各職系公務年資均可認定為相近。
  • 強化攬才與留才效能: 合理評價公務人員多元公務服務資歷,使既有人力資本得以延續運用,以因應日益複雜多元的政府業務需求。

採計要件與認定機制

1.職等相當:

依報酬支給是否具全國一致性標準,分別由銓敘部會同主管機關,或由原服務機關依業務內容與職責繁重程度覈實認定。

2.工作性質相近:

  • 簡任第12職等以上人員:曾任各職系年資皆可認定。
  • 簡任第11職等以下擬任行政類職系者:曾任各職系年資皆可認定。
  • 簡任第11職等以下擬任技術類職系者:考量專業需求,針對曾任行政類職系之認定予以適度限縮。

3.服務成績優良:

需在職期間表現良好,符合相關考核標準。

結語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法期盼能吸引更多具備公部門行政歷練及跨領域專業經驗的人才投入公職,持續為國家與民眾提供優質服務,進一步提升政府整體的競爭力與用才效能。請立即加入【公職王會員】,並訂閱【國考生電子報】,快速了解最新考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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