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肯定檢方偵辦國安、經濟犯罪等各類重大案件的付出與表現,全力支持在人力與土地上給予最大奧援,裁示四年內新增六百人,其中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三百人、書記官兩百人、法警五十人、其他包括觀護人、心理師、法醫師等五十人,增員人數之多,創史上之最;明年即先增補二一五人。(來源:自由時報2021/08/15)
『法學院解析』近年來,我國法律制度不斷增修,加以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導致新犯罪類型增加,各項偵查作為面臨巨大衝擊與挑戰,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外(109年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各項案件收結概況-新收337萬件),因應推動之各項刑事政策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之落實,使檢察機關之社會責任與業務負荷更為加重,檢察業務之質與量俱增,如何使檢察機關人力配置合理化及工作負荷正常化,實屬刻不容緩之重要課題。
落實司法改革政策,檢察人力不足的現象,是檢察機關普遍性的問題。有鑑於檢察人力資源之運用係影響檢察效能及司法改革是否成功之關鍵因素,檢察人力之運用及其相關議題因而為重要研究議題。檢察機關輔助人力未達編制配比為確保檢察機關運作順暢,檢察機關內部各種職務人力,應有適當之配置,始能發揮最佳效能。
因此在檢察機關的需求量將會大增,主要補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人力,以使檢察機關能充分認知其運作現況,並附發揮組織效能,達成社會所期待的使命與任務。
司法三等應考資格
1.18歲以上(監獄官:18歲~55歲),大學以上學歷。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1.筆試成績占90%,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類科 |
專業科目 |
檢事官
|
1.行政法 2.刑法 3.智慧財產權法
|
檢事官
|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
監獄官 |
1.監獄學 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薪水待遇 |
約60,000-75,000元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
檢事官
|
檢事官
|
監獄官(男) |
監獄官(女) |
報考人數 |
263 |
950 |
228 |
419 |
66 |
到考人數 |
126 |
534 |
123 |
328 |
37 |
到考率(%) |
47.91 |
56.21 |
53.95 |
78.28 |
56.06 |
錄取分數 |
59.53 |
59.57 |
53.70 |
53.80 |
53.03 |
平均50分
|
46 |
205 |
31 |
60 |
18 |
筆試
|
6 |
34 |
22 |
45 |
12 |
最終
|
2 |
18 |
12 |
25 |
4 |
筆試
|
4.76 |
6.37 |
17.89 |
13.72 |
3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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