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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考試畢業分發工作

警專生畢業後分發任職工作性質與相關規定

就讀警專畢業後參加內軌警察特考,通過後即能分發任職一線三星警員,應屆畢業生通過率達九成以上,任職後每月底薪加上超勤、危險等各種加給,剛畢業月薪可達5萬元以上,絕對是你畢業即就業的最佳選擇。

警專考試畢業後相關規定

服務年限 1.服務年限規定為2年。
2.自到職之日起算,但不包括服兵役期間在內。
賠償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1)自動退學者。
(2)因品操或逾假而被勒令退學者。
(3)違反校規或重大過失而被撤銷學籍者。
(4)因休學期滿未於規定期限內復學者,及其他具在學期間應賠償事由者,依本校專科警員班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2.畢業學生經分發任職後,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
例外規定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在規定服務年限內,因病、痼疾,不能執行公務,經公立醫院證明,並經內政部核准者,得不受服務年限2年之限制。

警專考試畢業後分發任職工作性質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規定,在校修業期間享公費待遇及津貼。並規定編列預算每月發給約1.6萬生活津貼。

科目/項目 工作性質
消防安全科 工作性質採 24 小時輪值方式值勤(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值班、裝 備器材保養、待命服勤等勤務),主要從事火災預防、火災調查、危險物品管理、 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災害管理等工作。
海洋巡防科 1.航海組:負責船艇駕駛、航儀操作、通訊聯繫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
2.輪機組:負責船艇艙面以下主、副機操作、保養、維修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勤務),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海洋災害救護、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等工作。
警察類科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預防、交通執法、群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未來依各人專長訓練及志願,甄選刑事、 交通、科技偵查等專業警察工作。
備註 分發任職以後之待遇福利依中央消防、海巡、警政主管機關訂定之待遇福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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