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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考試報考日期及資格

司法官考試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3.04.23 - 113.05.02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13.09.12 - 113.09.18

考試日期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3.08.03 - 113.08.03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13.10.19 - 113.10.20

放榜日期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依考選單位公告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依考選單位公告

報名簡章

113年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13年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司法官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司法官考試/特考簡介

司法官考試是法律階層最高的公務員,也是許多法律人的終極目標,只要是本科系畢業的你一定知道,司法官考試包含法官和檢察官,同時也與律師考科同質性高,只要掌握考題趨勢及答題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司法官主要為審判與人民權益相關的工作,事繁責重需要較長的時間歷練,才能養成具備司法專業知能的法官。因此,經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須先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職前訓練2年,訓練成績及格分發至各法院後,經候補5年、試署1年之考核程序,候補及試署期間會以「品德操守」、「敬業精神」、「裁判品質」、「學識能力」及「身心健康情形」五個項目之服務成績審查均及格者,始得派任為實任法官。

 

基本上,從事司法官工作必須要有崇高的道德感和正義感,面對所有是非曲直,當能獨立公正判斷。而面對各種壓力,也能不為所動。為了使司法官能享有較高物質生活,避免不當誘惑,因此司法官月薪近十萬元,使其能無經濟負累,公正執法,所以司法官可說是所有國家考試薪水最高之公務員。從事司法官工作,不但背負著國家和民眾的高度期待,也是個人生涯規劃的成功表現。

 

另外,法官跟檢察官工作是可以互相轉調。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但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憲法第80條和第81條規定,係指狹義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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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考試資格

三等司法官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司法特考薪水待遇

等別 薪水待遇
三等司法官 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
【備註】 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司法官特考常見FAQ

Q:考取「司法官」的好處?

1.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2.司法官地位崇高、薪資待遇超優渥,月薪約95,000元以上。
3.只要有缺額,法官及檢察官是可以相互轉調。
4.無論是繼續從事司法官工作,或者想轉業(如律師),都要比其他行業來得寬廣又容易許多。

 

Q:參加司法官特考錄取後,還要接受多久的職前訓練?訓練期間有津貼嗎?

參加司法官特考錄取後,尚須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2年之職前訓練,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訓練規則,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同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
一、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三百七十俸點支給。
二、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第2項)參訓者曾任公務人員,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

 

Q:司法官工作與檢察官工作差異?

司法官工作性質,分為法官及檢察官: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法院。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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