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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特考包括「海巡行政」、「海巡技術」 2項類科,每年透過考選部考試招募新進人員。一般民眾常誤以為海巡署特考錄取者皆須在海上執法,其實「海巡行政」錄取多半屬於文職及查緝隊工作,無須登船及出海執法。海巡署因工作環境較特殊,在薪資方面相較於普通公務員也相對較高,也不失為一種求職選擇。

海巡特考工作內容受訓

海巡署工作內容簡介

海巡特考錄取並通過訓練後,開始進入海巡署工作,海巡工作內容的性質較特殊,因此起薪也較高。海岸巡防為國家安全的根本,政府為統一海岸巡防事權及有效管理海域,成立專責機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確立岸海合一之執法機制,海巡工作主要職責在於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護人民權益。

類別 分發單位 海巡工作內容簡述
海巡行政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各查緝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海洋巡護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1.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2.入出港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3.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4.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5.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與安全情報之調查及處理。
6.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
※工作性質需視勤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海巡特考受訓相關規定

考上海巡人員後,必須接受為期一年的訓練,包括專業訓練期間為8個月、實務訓練期間為4個月。

項目 內容簡述
訓練重點 1.專業訓練:由海委會委請教測中心辦理,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教測中心製發結業證書。以建立初任海岸巡防人員依法行政及執勤技能等基本知能與觀念,並培養其積極熱誠之服務態度及工作方法。
2.實務訓練:由各用人機關辦理,以增進海域巡防工作所需知能,並考核其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為重點。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8個月,實務訓練4個月,合計12個月。
訓練津貼 (一)專業訓練期間:
受訓人員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測考中心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供給膳宿、服裝及教材費,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俸點。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俸點。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俸點。
(二)實務訓練期間:
受訓人員由各分配擬任職務之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海巡特考心得分享

主要準備的考試為「海巡特考-三等海巡行政」,因為本身是就讀海洋學校,在學期間,學校有開設海巡相關課程,於上課過程中,對於海巡的工作相當有興趣,再加上家人工作也是公務人員,所以也想從事公職這條路,所以報考海巡特考。

次要準備考試為「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會準備這項考試是因為,一年準備考試的時間很漫長,不想把全部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上,所以除了海巡特考外,選擇一個四等,錄取名額又多的考試當作備用。

更多考取心得:海巡特考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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