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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考試分關務、技術兩類,各分為監、正、高員、員、佐五種官稱。為因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因此舉辦關務特考,選任優秀人員,負責關務工作。

關務特考分發工作內容

關務特考工作內容/關務署海關工作重點項目簡介

關務特考錄取分發與限制轉調

考取關務特考後填選志願,依成績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服務。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關務特考工作內容

錄取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任用,主要工作為: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因職務之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享有更高之專業加給,並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

等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三等 關務類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技術類
四等 關務類
技術類
五等 船舶駕駛 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艇擔任艦艇上勤務。 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艇擔任艦艇上勤務。
輪機工程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至於具體工作內容則為:

工作內容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二、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三、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四、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五、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六、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
七、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八、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九、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十、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十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十三、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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