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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移民政策的制定、新移民照顧與輔導、入出國管理、非法移民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防制人口販運等,因業務需求,移民四等科目「外國文」為選試科目,選試外文為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 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等。

移民署特考分發工作內容

移民署工作內容與移民署分發單位

考取移民特考後須參加受訓,專業訓練二、三等9個月、四等6個月,以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知識。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 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移民署特考(移民行政特考)錄取分發

移民行政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分發任用。

內政部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移民特考錄取人員施以專業訓練二、三等8個月、四等5個月,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一)專勤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二)服務站: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三)收容所: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四)國境事務大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查緝、反恐等工作。

*為應內政部移民署業務屬性特殊,多數工作內容為外勤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建議考試錄取人員於分發前儘量取得「汽車駕照」為宜,以利業務推動順遂。

移民署特考限制轉調

移民特考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並須於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移民署受訓相關重點

(一)移民署專業訓練:
1.建立初任移民行政人員應具備之國際觀、人權意識、品德操守、依法行政、嚴正執法、管理知能、移民輔導等基本涵養、專業知識與技能。
2.培養執勤技能、重視人權法治、強化執法紀律、充實移民相關法律素養、深化資安防護意識,培育多元文化國際公共事務人才。
3.善用現代科技、運用科學方法、遵循作業程序、提升專業知能與效率。
4.鍛鍊體能:重視體能自我訓練、養成運動習慣,勝任未來工作挑戰。
(二)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以增進移民行政工作所需專業知能、基本觀念、服務態度及品德操守為重點。
                                                                                                                                                    
二、移民署訓練期間
(一)二、三等考試: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1年。
1.專業訓練:9個月。
2.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3個月。
(二)四等考試: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9個月。
1.專業訓練:6個月。
2.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3個月。
(三)免除或縮短專業訓練人員,仍應接受3個月之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
(四)縮短專業訓練人員專業訓練期間為3個月;縮短實務訓練人員實務訓練期間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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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工作內容

移民行政工作內容依照單位別而有所不同,詳細工作內容性質請觀看以下影片及移民行政工作內容性質介紹:

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入出國事務組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移民事務組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國際事務組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移民資訊組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秘書室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人事室 人事事項。
會計室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政風事項。
服務事務大隊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國境事務大隊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收容事務大隊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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