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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簡章資格條件

司法特考簡章:司法特考報名資格條件大解密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通稱司法特考),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三等考試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考試需高中(職)以上學歷;五等考試不限學歷。

司法簡章(司法特考簡章)

司法特考報名時間每年約五月,考試時間約八月,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每年視用人機關需求設置,歷次司法特考簡章可點擊下列選單後下載。

司法特考資格限制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司法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司法五等不限學歷。

備註:三等公設辯護人員、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員、公職法醫師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一、共同資格條件

考試等別 學歷資格條件 年齡資格條件
司法三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大學以上學歷,除以下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外,其餘不限:
1.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2.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3.公職法醫師: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1.監獄官:年齡須在55歲以下。
2.其餘類科不限。
司法四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高中職以上學歷 1.監所管理員、法警:年齡須在45歲以下。
2.其餘類科階不限。
司法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不限學歷 不限

二、體格檢查

司法特考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司法三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行政執行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財經實務組
電子資訊組
營繕工程組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財經事務組
營繕工程事務組
監獄官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貝。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9.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公職法醫師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鑑識人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四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特考報名費

  • 第一試筆試:三等考試新臺幣1,400元;四等考試新臺幣1,300元;五等考試新臺幣800元。
  • 第二試體能測驗(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新臺幣800元。
  • 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新臺幣1,200元。
  • 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無須繳驗證明文件)、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請擇一身分申請)。

司法特考考場地點

司法特考分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組,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試場地點約考試前2-3周公告,考生可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實際日期以考選單位公告為主)。

筆試考區 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體測考區 僅設臺北考區。
口試考區 僅設臺北考區。

司法特考資格Dcard常見FAQ

Q:不是法律系可以考司法特考嗎?

除三等的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需政治、法律等相關科系,及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需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等相關科系外,其餘類別非法律系都可以報考。

Q:考上司法特考後有別的升遷管道嗎?

可繼續再投考司法三等書記官、監獄官考試,書記官任職滿三年可轉考司法官考試。

Q:司法特考年齡限制?

三等18歲以上(監獄官:18歲~55歲);四等18歲以上(監所管理員、法警:18~45歲);五等18歲以上。

Q:請問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可以報考司法特考嗎?

可以,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無須繳驗證明文件)、後備軍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得依身分資格分別繳交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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