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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考試科目內容

司法特考科目、筆試與體測成績計算快速了解

司法特考類組眾多,你知道書記官考科、法警考科、監所管理員考科有哪些嗎?這些考科的成績如何計算?其中又有哪些類組需要體測?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司法特考科目投考機會多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另外監所管理員也跟四等行政警察科目重疊性高,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

司法特考共同科目

司法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司法四等
司法五等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司法特考專業科目

司法特考三等類科

類科 考試科目
公證人 1.民法;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3.民事訴訟法;4.英文;5.商事法;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觀護人 1.刑法;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4.諮商與輔導;5.犯罪學;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選試科目)
家事調查官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4.心理學;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行政執行官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民法;3.民事訴訟法;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法院書記官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6.強制執行法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1.民法;2.刑法;3.刑事訴訟法;4.民事訴訟法;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司法事務官
(財經事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民法與刑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司法事務官
(營繕工程事務組)
1.民法與刑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檢察事務官
(電子實務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監獄官 1.監獄學;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5.諮商與矯正輔導;6.刑事政策
心理測驗員 1.心理測驗與衡鑑;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3.諮商與輔導;4.心理學;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公職法醫師 1.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2.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3.刑事訴訟法
鑑識人員 1.法醫學;2.法醫生物學;3.法醫毒物學;4.生物化學;5.儀器分析

司法特考四等類科

類科 考試科目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執達員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司法特考五等類科

類科 考試科目
錄事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學大意
庭務員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法院組織法大意

司法特考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司法四等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司法五等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司法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

司法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司法特考第二試(三等口試)

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其餘類科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除行政執行官類科、司法事務官類科各組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均採個別口試方式。

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20分。

二、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20分。

三、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20分。

四、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20分。

五、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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