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勞工行政本科系的學生,但對於考試的準備還是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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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固定招考,年年錄取上千人
高考需大學畢業,普考需高中職畢業
近年錄取率屢創新高,機會正好
類科眾多,各種科系背景都可挑選到適合自己的類組
高普考分發工作內容
高普考工作內容及高普考分發單位一覽表
想知道高普考分發單位有哪些?工作內容性質包括哪些?這些都是報考前大家想了解的資訊,本文幫大家把考選部相關資料整理好,為你解答高普考分發常見問題,包括高考分發單位是否能自己選、普考分發可以延後嗎、如果考上後想轉調其他單位有什麼限制呢?各種疑問一次全了解!
高普考分發單位
考取高普考後,選填志願的職缺職務會公告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區及「考試分發」專區。填志願前可以先參考當年度的「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之各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相關資料(機關所列工作內容是例示,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也可以直接電洽各該用人機關人事單位瞭解。
《高普考分發注意事項》
高考分發、普考分發可以延後嗎?什麼原因才能延?無論高考分發或普考分發,都必須要符合法定原因才能延後。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 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規定,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高普考工作內容簡述
以下所列之分發單位及所列工作內容僅作參考,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為主。
文組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一般行政 | 中央政府各部會及各級行政單位,包括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 辦理公文及檔案管理、研考及資訊管理、文書處理、庶務管理、總務出納、勞保、健保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等。 |
一般民政 |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鄉里長辦公室等機關。 |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文化社會教育、災害防救、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等一般民政相關業務等。 |
客家事務行政 |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觀光局、藝文園區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等。 |
戶政 | 內政部戶政司及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 辦理戶籍登記受理及證明文件核發、健保卡補發代收案件申請等綜合櫃台及加值服務等。 |
原住民族行政 | 原住民委員會、各縣市原住民族行政局(處、事務所、委員會)等。 | 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民俗祭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人才培育、原住民族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及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業務之協調事項等。 |
僑務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維護僑民權益,增進僑民福祉、發展海外僑務服務據點,提供多元服務等僑務行政工作。 |
文化行政 | 文化部(含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處、藝文推廣處、美術館等。 | 辦理社政、民俗文化慶典活動、理國民教育及人口政策推廣、辦理文物及文化資產維護等相關業務及他臨時交辦事項。 |
教育行政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廣播電台、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 綜理有關各項教育業務及有關教育事務施政計畫及報告研擬事宜;教育政策及法規之擬定、修正、執行、考核與監督等。 |
體育行政 | 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體育局、體育處等。 | 辦理消費者保護、運動定型化契約、運動產業、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學校體育各項錦標賽、各類運動賽事、體育行政相關業務等。 |
國際文教行政 | 教育部、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辦理國際及兩岸學術文教交流經常性業務、協助規劃辦理推動教育國際化施政方案等。 |
新聞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新聞局等。 | 依分配路線採訪新聞,如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新聞、政府或民間社教機構、學校新聞等。辦理廣電基金業務、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市政宣導、市政行銷宣傳案及專案活動等。 |
新聞廣播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臺北廣播電臺等。 | 新聞採訪、編輯、播報、節目行政及各項廣播設備操控、節目企劃主持等。 |
觀光行政 |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觀光傳播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 辦理觀光產業管理業務、罰鍰及規費收據匯整業務、註銷憑證應收帳及協助安心旅遊補助審件及系統問題等業務等。 |
社勞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社會行政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等。 |
勞工行政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 |
公職臨床心理師 | 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 辦理臨床心理師相關業務。 |
公職諮商心理師 | 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 辦理諮商心理師相關業務。 |
法政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法務 | 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含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等。 | 辦理各項國稅稽徵、地方稅、財稅法務相關事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法制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國際經貿法律 | 經濟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等。 | 國際經貿法律事務與其相關行政事務之處理、國際經貿法律問題之諮詢與處理、參與國內經貿法制研議等。 |
法律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
公平交易管理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法案件調查處理、公平交易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平交易相關法規之釋疑及釋例等。 |
智慧財產行政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商標行政事項及爭議之處理、著作權行政事項及爭議之處理、 商標及著作權相關法令之擬制及解釋等。 |
地政 |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財商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行政 | 財政部國庫署、各區國稅局(含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捐稽徵處及分處、財政局、稅務局等。 | 辦理國稅稽徴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
金融保險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中央銀行等。 | 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究規劃,金融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變更、合併、停業、解散、及其他業務範圍核定等監督及管理、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等業務。 |
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審計室。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會計 | 經濟部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含所屬機關)、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
統計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財經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
經建行政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
商業行政 |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
管理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博物館管理 | 中央及地方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局等。 | 執行藏品管理研究、策展、研訂計畫、規範、教育推廣及服務、推展文創行銷及授權事務及傳達美學素養等。 |
圖書資訊管理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及國立大專院校等。 | 圖書分編、參考服務(提供讀者諮詢)、採訪編目(採買館藏資料、編目處理)等。 |
史料編纂 | 國史館、各縣市政府文化局等。 | 蒐集、保存、整理、分析及出版中華民國及臺灣史等相關史料,承辦國史範圍相關之史學刊物編輯,國史數位資料庫之建置、管理及推廣運用等。 |
檔案管理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各縣市政府財政局等。 | 辦理檔案管理之綜合規劃、檔案蒐集整理、檔案典藏維護、檔案應用服務、電子檔案管理等業務。 |
人事行政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
工業行政 |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各縣市政府等。 | 工業發展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工業升級有關計畫之推動、工業區開發與管理、工廠登記與管理及一般工業行政管理。 |
交通行政 |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公路總局、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 |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
航運行政 | 交通部航港局。 | 航行安全相關行政作業、燈塔及住行相關行政業務、航運法規及產業政策之研議相關業務、航運監理之輔導相關業務。 |
工業工程 | 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央及直轄市政 府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單位。 | 辦理各項工業發展或科技研發政策規劃、推動及協調業務,各項勞工安全衛生之檢查、管理及推動業務,各項職業訓練及其品質規範之規劃、推動及協調業務及各項管理系統驗證、標準制定及準確計量規劃管理業務。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勞動檢查處等。 |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
醫衛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衛生行政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衛生技術 |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管理醫事業務及健康照護、防治傳染病、促進國民健康、管理食品藥物及中醫藥相關事項。 |
*公職護理師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 辦理護理師相關業務。 |
*公職食品技師 | 縣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 | 辦理食品技師相關業務。 |
*食品衛生檢驗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 食品實驗室品質之確保及實驗室國際規範符合性之查核及認證作業、市售食品之監測及調查計畫之規劃及執行、邊境食品之查核及檢驗、境內外食品工廠品管作業檢驗品質之稽查及督導、進出口食品之衛生檢驗等。 |
*公職醫事檢驗師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 辦理醫事檢驗師相關業務。 |
*藥事 |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 研擬藥政管理政策及法規,辦理中西藥品管理、管制藥品管理及藥商、藥局及藥師管理業務。 |
*生藥中藥基原鑑定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中藥及不法藥物研究與檢驗、中藥材鑑定及研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公職藥師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辦理藥師相關業務。 |
*醫學工程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榮民總醫院等。 | 行政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申請、變更及展延、優良製造規範(GMP)查廠、處理優良製造證明書及備查函申請等)、醫療機構(醫療儀器管理、醫療儀器購買前成本效益分析、醫療儀器維修及保養等)。 |
生物資源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農業行政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 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
漁業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等。 | 漁船、船員、水產養殖證照及漁業權各項證照之核發,魚貨市場管理,產銷調節、漁業資源管理及保育、國際漁業事務與漁業涉外事務等。 |
*農業技術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業改良場、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各鄉鎮市區公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 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
*農業機械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農業改良場。 | 農業機械、動力之設計研發、功能測試與改良,農產品物性研究分析及收穫後加工處理,例如乾燥、冷凍、貯運等技術,農業機電整合、感測與自動化技術等。 |
*土壤肥料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農政單位等。 | 土壤管理與改良技術規劃研究、作物營養診斷技術之開發與應用研究、開發高效多功能微生物肥料、液體肥料與新型化學肥料等。 |
*農產加工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財政部、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農政、衛生、經建等單位。 | 農產加工產業輔導及產品行銷、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改進及推廣,加工農產品之研發、製程建立、品質管控及推廣等。 |
*園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改良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各縣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等。 | 園藝作物育種與生產技術研究,園藝產業相關政策研擬、規劃、執行及管考,及園產品開發利用、行銷與推廣等。 |
*植物病理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改良場等。 | 執行植物有害生物之調查、監測、診斷鑑定及防治管理、防治技術及資材之研發與推廣等。 |
*昆蟲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改良場等。 | 辦理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之病蟲害檢疫、農產品防檢疫之國際諮商談判及防檢疫相關法規政策之擬定等。 |
*林業技術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等。 | 森林政策、經營規劃與資源調查,森林管理及保護、集水區經營及保土治水、森林培育及林產開發利用、森林育樂發展,及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育等。 |
*漁業技術 |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各縣市政府、農漁局、海洋局等。 | 漁船與船員管理、漁業監控、管制與偵查、責任制漁業之推動、漁撈作業技術之改良與開發,及漁業環境、資源及漁船作業管理。 |
*養殖技術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縣市政府海洋局、水產種苗繁殖場等。 | 養殖漁業發展策略之規劃、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之規劃及管理、養殖技術之研發與提升、養殖漁業環境改善計畫規劃、擬訂及審議等。 |
*水產利用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水產試驗所、各縣市政府等。 | 水產品認、驗證業務、水產品自主管理及品牌建立業務之推動,低度或未利用水產資源之技術研發、水產飼料之發展、管理。 |
*動物技術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各縣市政府等。 | 辦理畜牧技術相關研究工作、自然生態保育推廣、野生動物防治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公職獸醫師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動物防疫所、動物保護處等。 | 辦理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檢查、輸出、輸入動物防疫檢疫、家畜禽疾病防治,及水產、畜牧場管理、畜牧類農情調查等。 |
*自然保育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各林區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各縣市政府、農業局等。 | 執行自然保育相關業務、宣導自然保育正確理念、參與相關法令之修正、研擬與自然保育相關之法令。 |
*生物技術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工業局。 | 生技實驗儀器設備之操作、管理與維護,生物技術研究發展、生技產業資料收集及分析、生技產業政策之規劃與執行。 |
理學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海洋行政 | 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辦理海洋行政相關業務。 |
*海洋技術 | 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海洋資源永續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相關業務,及海洋環境相關法規研析、修訂協處事宜。 |
環保行政 | 各縣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隊。 | 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推動事項、污染防制費徵收及運用之規劃與推動事項、環保專業人員證照管理研訂與推動事項、污染源追蹤改善事項等。 |
*環境工程 | 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等。 | 辦理各類環境工程規劃、設計(自辦設計)、審查、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履約管理或督導、維護管理等工作。 |
*水土保持工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工務局、水利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集水區與野溪之水土保持調查、規劃、保育、治理及督導,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之策劃、執行及督導等。 |
*建築工程 | 內政部營建署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工務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住宅發展處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建築管理行政作業,包含建築許可審查及核發、建築基地審查、指定建築界線、建築物施工管理、建築物使用管理、建築物拆除管理等。 |
*地質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各縣市政府工務局。 | 地質調查、地質圖測製、環境地質監測、地質資料彙整管理、地質資料綜合分析,研擬地質相關施政方針、調查計畫及預算:全國性、地方性或依目的事業性質研擬。 |
*材料工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材料工程相關技術或研究開發、實作及實驗性工作。 |
*測量製圖 |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縣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鄉鎮市區公所、地政事務所等。 | 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
*資訊處理 |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
*環保技術 | 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海岸管理處。 | 辦理環境保護法規之研訂、環境品質保護及環境管理業務、環境保護國際公約之因應對策研擬、推動綠色消費及節能減碳、辦理環境教育與相關宣導業務等。 |
*化學安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辦理化學物質登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環境檢驗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執行各類環境介質污染物(包括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底泥污染物、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環境用生物製劑、環境污染之生物及指標生物、飲用水、噪音、振動及非游離輻射等)樣品之採樣與檢驗。 |
*化學工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智慧財產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環境保護局、工業局。 | 執行化學工業程序規劃與設計、化學合成反應及製程之相關研究及分析、化學工業產業整體發展策略規畫、政策制定及相關推動工作。 |
*天文 | 天文科學教育館。 | 各展示場觀眾服務、安全維護及天文展示品解說、展場諮詢服務,及各展示場軟硬體之操作、清潔、保養、監控、維護及更新。 |
*氣象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含所屬機關)、氣象預報中心。 | 辦理天文氣象地震、地面氣象觀測及通訊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地震測報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 | 地震監測系統維護與開發、地震資料分析及儀器維護等。 |
*核子工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榮民總醫院。 | 辦理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安全之分析與評估、核子反應器設施維護工作之檢查與審核、核子反應器設施保安系統之審查與管制、核能技術或安全相關法規及管制規範之研擬及修訂、核子反應器設施營運、運轉維護暨安全設計之研究發展等。 |
*輻射安全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 | 辦理輻射防護相關法規及管制規範之研擬及修訂、輻射安全務、輻射偵測相關業務,及輻射安全或防護有關之管理或技術的規劃、執行與研究。 |
工學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土木工程 |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水利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水利規劃試驗所、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各縣市政府水務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辦理水利工程相關業務。 |
*港灣工程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 辦理臺灣四周海氣象資料調查建構分析研究事項、港灣及海岸水工模型試驗、海岸水力學研究等事項,港灣及海岸水理分析、數值模擬計算及資料處理系統開發等事項。 |
*採礦工程 | 經濟部礦務局。 | 研訂礦業開發政策、制定相關礦業法規、審核礦業開發許可、辦理礦業權設定與管理、核定礦業用地、監督管理開發作業、監督輔導礦業開發作業安全、管理事業用爆炸物等相關事項。 |
*交通技術 |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
*輪機技術 | 交通部航港局 | 船舶架構與相關設備等審核檢查、執行國際海事組織相關法規及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業務,及船舶檢丈、新造船審查、海事調查業務等。 |
*電力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航港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電子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
*電信工程 |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
*機械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
*汽車工程 |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監理所。 | 車輛製造品質一致性督導、車輛結構設計、打造之審 核監督、零組件結構變更檢測與技術規範、引擎及底盤性能測試、廢氣污染控制、 肇事重建實務、車輛檢驗流程管理、研訂車輛檢驗制度、監督考核工作、車輛品 質一致性監督管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認證等。 |
設計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視聽製作 |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縣市政府藝文推廣處。 | 辦理視聽製作相關業務。 |
*公職建築師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各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鄉鎮市區公所 | 建築管理行政作業,包含建築許可審查及核發、建築基地審查、指定建築界線、建築物施工管理、建築物使用管理、建築物拆除管理等。 |
*都市計劃技術 | 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處等。 | 國土規劃、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政策、法令及制度之研究、擬定與修正等,區域計畫、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新市鎮建設、住宅之政策、法令、補貼、審查、執行及檢討。 |
*景觀 | 縣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都市發展局、養護工程處等。 | 景觀綱要計畫及研究計畫推動、景觀規劃、評估及行政協調,景觀設計、監造及相關原則擬定,工程預算審核、執行及督導,景觀維護管理計畫擬定、執行及使用後評估。 |
*技藝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瓷廠等。 | 辦理技藝相關業務。 |
*工業設計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從事相關類科專利申請案審查及交辦事項。 |
其它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航海技術 | 交通部航港局。 | 辦理海事統計分析、海事案件檢討精進會議及統計報告相關業務,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災害通報應變及海域航安議題研議,航海人員測驗、遊艇與動力小船測驗相關業務。 |
*航空駕駛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 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察偵巡、運輸等五大任務,依飛行訓練手冊實施新進人員飛行、機種轉換飛行、差異飛行、升等飛行及特種飛行等訓練等。 |
*航空器維修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 飛機維保、裝備保養管理、機隊管理相關業務或空勤機工長工作等。 |
*消防技術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 從事災害防救、預防火災、搶救各類災害及應變、緊急救護、災害調查及鑑定相關技術,與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消防車輛、裝備之維修,消防器材檢測之運用等工作。 |
高普考限制轉調規定
考選部為增進用人機關人事安定,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分發任用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限制轉調 | 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 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高普考分發工作常見問題
Q.高普考分發方式是什麼?可以自己指定單位嗎?
高考、普考考取後的分發方式,是由錄取者自行填選志願,依成績高低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因為是用成績排序分發,所以名次越前面越可能選到理想志願,無法讓每個錄取者都指定想去的單位,當然也不能讓每個人指定要分發到哪一個縣市。
Q.高普考分發單位後想轉調到其他單位有什麼限制?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的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如果是因任職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得不受轉調規定之限制。但於限制轉調期間再轉調時,以原考試轉調限制機關範圍、前所轉調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有關職務為限。
Q.高普考分發完單位就立刻開始上班嗎?
原則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必須接受「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可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受訓及格後才會到單位正式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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