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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考(教師檢定)是取得教師資格證照的必經途徑。

實現你的教育熱忱與理想的首要目標。

教師資格考考科成績計算

幼教/國小/中特教育及特教教師資格考試科目介紹

教師檢定考試與公職教育行政類科考科相似,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幼兒園、國小、中等學校)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四類科。各類科應試科目除國民小學類科為五科外,其餘類科為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一科至二科及教育專業科目三科,應試科目名稱如下:

檢定類科 共同科目 教育專業科目
幼兒園類科 國語文能力測驗 1.教育理念與實務
2.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3.課程教學與評量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 國語文能力測驗 1.教育理念與實務
2.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3.課程教學與評量(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組)
國民小學類科 1.國語文能力測驗
2.數學能力測驗
1.教育理念與實務
2.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3.課程教學與評量
中等學校類科 國語文能力測驗 1.教育理念與實務
2.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3.課程教學與評量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計算

教師資格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50。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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